东莞人大网欢迎您!
  •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重要发布 > 公告通知
    关于征集《东莞市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2027-2031年)》和《东莞市人大常委会2027年度立法计划》建议项目的公告
  • 2026-07-20 09:57
  •          
  • 来源:
  •          
  • 发布机构:
  • 【字体:   打印

    为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扎实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科学编制2027-2031年立法规划和2027年度立法计划,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立法建议项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市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均可以提出立法建议项目。

    二、立法建议项目应当紧扣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重点任务、人民群众重大关切以及基层治理现代化迫切需要,立足“智创优品、和美宜居”城市发展战略目标,坚持问题导向、彰显东莞特色,突出“小切口”、“小快灵”精准选题,围绕产业科技创新、城乡管理、生态文明、历史文化、基层治理、民生保障、农业农村、风险防范化解等重点领域,以及人工智能、大数据、新能源、生物医药等新兴领域提出。建议项目可以是新制定地方性法规,也可以是修改我市已出台的地方性法规(目录详见附件)。

    三、提出立法建议项目请写明法规名称、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以及立法依据等内容,也可以同时报送法规草案、调研论证报告和相关参考资料。

    四、本次征集立法建议项目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31日。

    五、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立法建议项目:

    (一)寄送信函。信函寄送地址:东莞市鸿福路99号市行政办事中心东楼五楼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科,邮编:523000,传真:0769-22836143。

    (二)发送电子邮件至电子邮箱:RDFGW@dg.gov.cn。

    (三)长按识别下方二维码,填写立法建议项目信息:


    (四)复制下方链接粘贴至浏览器,填写立法建议项目信息:  https://dgrd.dg.gov.cn/szrd/zjView/index

    特此公告。


    附件:东莞市地方性法规目录

    东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6年7月20日


    附件


          东莞市地方性法规目录(数据截至2026年7月20日

    序号

    地方性法规名称

    施行时间

    1

    东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2016年4月1日起施行

    2

    东莞市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

    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3

    东莞市出租屋治安与消防安全管理条例

    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

    4

    东莞市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与保障条例

    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5

    东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

    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6

    东莞市水土保持条例

    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7

    东莞市养犬管理条例

    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8

    东莞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

    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9

    东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

    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10

    东莞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2022年8月1日起施行

    11

    关于修改《东莞市养犬管理条例》《东莞市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两项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2022年8月29日起施行

    12

    东莞市零散工业废水管理条例

    2023年4月1日起施行

    13

    东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14

    东莞市出租屋治安与消防安全管理条例(修订)

    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15

    东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16

    东莞市物业管理条例

    2024年6月1日起施行

    17

    关于修改《东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的决定

    2024年6月7日起施行

    18

    东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19

    东莞市城中村改造条例

    2025年6月1日起施行

    20

    东莞市茅洲河流域协同保护规定

    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21

    东莞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

    2026年3月1日起施行

    22

    东莞市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条例

    202651日起施行

    23

    东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已报请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东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技术支持:开普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