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号)
《东莞市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废止〈东莞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开发建设规定〉的决定》已由东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于2026年2月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东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六次会议主席团
2026年2月5日
东莞市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废止
《东莞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开发建设规定》的决定
(2026年2月5日东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东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决定:
废止《东莞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开发建设规定》(2005年3月25日东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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