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号)
《东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涉行政处罚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已由东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12月1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东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