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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丨深化全域文明建设,《东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9月1日起施行
  • 2026-08-17 0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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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 南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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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市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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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14日,东莞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东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下称《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
    发布会由东莞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新闻发言人邓炳华主持,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方淑敏,市卫生健康局副局长毛东波,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三级高级主办胡孔齐参加,介绍《条例》的有关立法情况及推行准备情况,并答记者问。
    《条例》共六章四十七条,围绕“明责任、强管理、优服务、善执法”,涵盖管理职责、责任区制度、市容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病媒防控、法律责任等六个方面核心内容,构建了全链条、精细化管理体系。
    邓炳华介绍,《条例》于2026年6月24日经东莞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7月31日经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将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
    方淑敏介绍,制定《条例》是东莞立足城市发展实际、回应群众民生期盼,运用法治方式推进城市治理现代化的重要立法实践,《条例》出台将为东莞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持续改善人居环境质量、加快建设“智创优品、和美宜居”的现代化人民城市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据悉,《条例》在全面吸纳原规章成熟条款、固化行之有效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实现了从政府规章到地方性法规的层级提升,并针对乱张贴、乱堆乱放、车辆带泥行驶、管线杂乱、桥下空间乱象等影响市容的“老大难”问题,作出了专门的制度规范。
    方淑敏表示,《条例》在强化城市管理规范的同时充分兼顾群众现实诉求。
    例如,针对垃圾收集设施布设不规范、大件垃圾处置渠道不通畅等问题,《条例》明确主管部门要优化设施布点、搭建线上预约处置平台,保障环卫基础设施与基础公共服务适配群众日常生活需要。针对流动摊贩、临街店铺占道经营等治理难题,《条例》坚持疏堵并举,授权镇街结合本地实际划定经营区域、限定经营时段、明确经营业态实施差异化管理,建立轻微违法行为容错机制,在维护城市环境秩序的基础上,兼顾商户摊贩经营生计和市民消费需求,实现刚性约束与柔性治理有机结合。《条例》专门设置环卫工人关爱条款,明确持续改善环卫工人福利待遇,落实职业健康防护保障,倡导社会各界为环卫工人提供临时休息、饮水就餐、防暑避寒等便利服务,充分彰显地方立法的民生温度。
    围绕“谁来管、管哪里、怎么管”三个关键维度,《条例》系统构建了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
    胡孔齐介绍,在“谁来管”方面,《条例》规定由城管部门牵头,横向联动住建、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纵向覆盖机关、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协同治理格局;在“管哪里”方面,《条例》专章明确以用地红线、建筑控制线为界定标准,分类确定各类场所责任人,清晰划定责任区范围,实现市容环境管理全域覆盖、不留死角;在“怎么管”方面,《条例》明确各责任主体在保洁、秩序管控、设施维护等方面的法定义务,并明确不履行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同时,《条例》要求城管部门强化业务指导与日常督查,通过“指导+监督+处罚”的闭环管理,确保责任区制度落地见效。
    此外,《条例》还将病媒生物预防控制上升为法规刚性要求。
    毛东波表示,卫健部门将以爱国卫生运动为抓手,督促重点区域责任人清积水、清死角,清理病媒生物孳生地,从源头抓好病媒传染病的预防控制工作;完善疾控监测网络,流行季加密监测预警与抗药性检测,强化疫情应急;深化健康宣教进社区进家庭,普及“翻盆倒罐”常识,推动群防群控。
    胡孔齐表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将强化业务专题培训,组织全市城管执法部门专题宣讲培训,提高执法人员业务水平;全面梳理市容和环境卫生领域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修订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更新“小微执法”事项,制定出台相关配套方案文件;依托“642名玉兰女子队员、402名城管片长和323座驿站”等城管基层治理特色力量,广泛开展线上线下宣传;常态化开展环境卫生整治,清除病媒孳生地,助力病媒防控攻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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