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4日下午,东莞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东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
《条例》于2026年6月24日经东莞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7月31日经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并将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六章四十七条,围绕“明责任、强管理、优服务、善执法”,涵盖了管理职责、责任区制度、市容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病媒防控、法律责任等六个方面核心内容,构建了全链条、精细化管理体系。
谈及《条例》的制定背景,东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方淑敏指出:一是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的必然要求;二是补齐东莞城市治理制度短板,回应城市管理突出问题的现实需要;三是顺应城市化发展新形势,推动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法治化、规范化、精细化的客观需要;四是深化全域文明建设,巩固拓展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的重要保障。
东莞市城管局三级高级主办胡孔齐表示,东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将全力做好《条例》的宣传普法和贯彻实施工作:一是强化业务专题培训。组织全市城管执法部门专题宣讲培训,提高执法人员业务水平。二是推动配套政策衔接。全面梳理我市市容和环境卫生领域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修订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更新“小微执法”事项,制定出台相关配套方案文件。三是开展全域普法宣传。依托“642名玉兰女子队员、402名城管片长和323座驿站”等城管基层治理特色力量,联合各类媒体开展线上线下广泛宣传。四是助力病媒防控攻坚。联合相关部门加强对行业领域的督促指导,严格压实责任区制度,常态化开展环境卫生整治,清除病媒孳生地,筑牢防控底线。
本次《条例》立法始终坚持问题导向、立法为民,紧盯群众反映强烈的市容环卫领域痛点难点,形成务实管用的制度安排,在强化城市管理规范的同时充分兼顾群众现实诉求。
针对垃圾收集设施布设不规范、大件垃圾处置渠道不通畅等问题,明确主管部门要优化设施布点、搭建线上预约处置平台,保障环卫基础设施与基础公共服务适配群众日常生活需要。
针对流动摊贩、临街店铺占道经营等治理难题,坚持疏堵并举,授权镇街结合本地实际划定经营区域、限定经营时段、明确经营业态实施差异化管理,建立轻微违法行为容错机制,在维护城市环境秩序的基础上,兼顾商户摊贩经营生计和市民消费需求,实现刚性约束与柔性治理有机结合。
与此同时,《条例》专门设置环卫工人关爱条款,明确持续改善环卫工人福利待遇,落实职业健康防护保障,倡导社会各界为环卫工人提供临时休息、饮水就餐、防暑避寒等便利服务,充分彰显地方立法的民生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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