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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例解读】莞深协同护碧水 流域共治启新篇——《东莞市茅洲河流域协同保护规定》明年1月1日起施行
  • 2025-11-11 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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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 东莞日报
  •          
  • 发布机构:市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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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东莞市茅洲河流域协同保护规定》、《深圳市茅洲河流域协同保护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获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这是东莞自2015年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与深圳协同开展的立法项目,也是东莞探索区域协同立法的首次实践。

    这部仅有20条的“小快灵”法规,为守护莞深交界的茅洲河,提供了坚实有力的法治保障,标志着东莞在区域协同立法领域实现了重要突破,构建了跨行政区域协同治理的法治样板,也是粤港澳大湾区机制对接的一次有益探索。

    为何聚焦茅洲河?
    治理难度大:互为上下游共为左右岸

    茅洲河是东莞与深圳的界河,起源于深圳羊台山北麓,全长41.61公里,流域总面积388.23平方公里。其中,东莞境内干流长度11.88公里,流域面积75.25平方公里,约占总流域面积的五分之一。

    “东莞境内涵盖长安镇和黄江镇的12条支流,与深圳境内茅洲河互为上下游、同为左右岸。”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介绍。

    “十三五”以来,在莞深两市共同努力下,茅洲河流域污染整治取得了显著的治理成效。目前,茅洲河水质稳定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

    茅洲河流域治理虽已取得阶段性成果,但协同保护体系尚未形成。莞深两市在跨界污染治理、水量调度管理、信息共享互通等方面,还存在进一步改善的空间。有必要通过协同立法,将已经形成的有效做法上升为地方性法规,进一步建立健全茅洲河流域协同保护机制。

    2024年,在省人大常委会的指导下,东莞、深圳两市人大常委会协商并达成共识,确定由两市围绕茅洲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分别立法,固化在流域治理保护中形成的有效经验,构建长效、稳定、制度化的跨区域协同保护机制,创新构建上下游左右岸贯通一体的治理体系,为加强全流域、跨区域保护、开发、利用提供制度保障,全面提升流域生态环境质量、水资源利用效能、水安全保障和可持续发展水平。

    实现哪些新突破?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规定14项协同保护内容

    《规定》不分章节共计20条,明确了莞深两市协同保护茅洲河流域的基本原则,从协同保护工作的实际需要出发,设置了联席会议制度,并重点规定了信息共享、规划编制、水量调度、污染防治、生态修复等十四项具体协同保护措施,实现了莞深两市在立法框架和文本内容的整体协同。

    联席会议制度明确涵盖“水资源保护—污染管控—生态修复—应急联动”的全周期治理框架,并设置常态化沟通、临时会议触发机制,确保两市争议解决的及时性。

    “这种机制能有效解决上下游、左右岸之间的治理矛盾,为流域环境改善奠定制度基础。”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表示。

    《规定》要求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在生态环境、水资源、水文、气象、自然灾害等领域实现数据互通,提升监测的数字化和智能化水平。还明确流域治理与保护等规划编制协商要求,确保规划目标协调统一、规划措施相互衔接。

    《规定》进一步强化联防联动与执法协作,两市定期开展跨界河段联合巡河,对发现问题协同整改。

    如何强化协同治理?
    打破行政壁垒实现“一河共治”

    茅洲河流域协同立法,是莞深两地针对流域治理的创新实践。立法过程中,两地就统一水污染排放标准、茅洲河流域范围,展开过热烈讨论。

    《规定》第九条从实际出发,明确要求应当执行国家和地方生态环境标准,经两市人民政府协商一致认为确有必要的,可以共同提请提高茅洲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考虑到将来治理的需要,规定应当协商推动水污染物总量的逐步削减,确保茅洲河流域水质的巩固和提升。

    值得一提的是,立法不仅关注环境治理,也注重保护流域文化和促进绿色发展。

    《规定》明确,莞深两市共同加强对流域内工业文明、水治理文化的保护,挖掘和丰富茅洲河流域文化内涵。比如,加强对赛龙舟等体现民俗风情特色活动的支持和宣传推介,发挥相关文化设施展示作用,展现茅洲河工业文明、历史文化与生态文明融合发展成果。

    “茅洲河区域协同立法,不仅为茅洲河流域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法治保障,也为粤港澳大湾区其他跨界流域的治理提供了可复制的经验。”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规定》的出台,打破了行政壁垒实现“一河共治”,有助于防止茅洲河流域污染反弹,确保生态治理成果得以长久维系,助力打造“水清、岸绿、业兴、人和”的可持续发展新画卷。

    《规定》正式施行后,我市将强化宣传贯彻,制定配套政策,建立跨区域执法协作等机制,深化协同治理,推动流域保护从“分段治理”向“系统共治”转型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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