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获地方立法权十周年 制定修改地方性法规共19部
“莞味”法规助力打造善治新高地
2015年5月28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相关决定,佛山、韶关、梅州、惠州、东莞、中山、江门、湛江、潮州九市获得地方立法权,九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
截至2025年5月,东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修改地方性法规共19部,回应着生态文明、社会治理、民生保障等领域的现实需求。行稳方能致远。十年间,东莞市立法工作从“新手上路”到“迈上轨道”,为推动东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书写了新时代地方立法服务城市发展的生动篇章。
“莞味”法规服务城市发展
人民有所呼,立法有所应。十年立法路,东莞将立法重点放在人民群众最关切、改革发展矛盾问题最突出的地方,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理念践行在每一部法规之中。
如何进行精细化立法?东莞给出的答案是,选取“小切口”且富有“东莞味道”的法规项目及时纳入立法规划计划。
时间回到十年前,东莞饮用水源尚存在安全隐患和风险,饮用水源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社会的和谐稳定,保障饮用水源水质安全是最现实、最基本的民生问题之一。
为破解东莞饮用水源水质安全隐患,东莞将《东莞市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确定为获批地方立法权以后的第一部实体法规,填补了东莞市水源水质保护领域的立法空白。东莞市饮用水源水质保护主体权责不清、保护区划不明、违法惩处不力、保护效果欠佳等问题开始一步步改善。
“首法”只是开端。之后,东莞又相继出台了《东莞市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与保障条例》《东莞市水土保持条例》等生态保护类法规,用法治力量厚植东莞生态文明底色,让绿色成为城市发展的主色调。
数据更加直观。截至2024年,东莞全市监测到野生鸟类数量已达354种,滨海湾新区、同沙湿地公园、华阳湖湿地公园成为不少“打鸟”爱好者的打卡地。如今,“东莞蓝”“东莞好空气”“东莞水清滩净”为人们津津乐道。
在东莞,每一部立法都以解决实际问题为导向,直击当下城市发展痛点、难点和堵点。当城市不断进阶,东莞立法的脚步也延伸到更加深入的领域。
聚焦城乡建设和基层治理痛点难点,东莞制定《东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东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东莞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法规,引导政府职能部门从“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围绕城市管理实践中的突出问题,《东莞市出租屋治安与消防安全管理条例》《东莞市城中村改造条例》《东莞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等法规陆续出台,“小切口、快周期、形式灵活”的立法模式推动解决发展中遇到的深层次问题,撬动城市治理“大突破”。
作为制造业大市,东莞以立法服务市场主体,助推产业发展。东莞制定《东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东莞市零散工业废水管理条例》等法规,通过立法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助力城市竞争力提升。
例如,在优化营商环境立法中,东莞立足“科技创新+先进制造”的城市特色定位,将“核审分离”“完工即投产”等创新性改革措施上升为法规予以固化,加快项目落地,并设置民营企业家日、镇村工业园提升、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推行涉企优惠政策“免申即享”等条款。2024年3月1日起,《东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施行。2024年,东莞市地区生产总值同比增长4.6%,增速全省第二。
此外,聚焦千万人口的文明涵育工作,东莞出台《东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将公共秩序、环境卫生等七大领域文明规范纳入法治框架,创新增设关爱流动人口等“友善东莞”特色条款。值得一提的是,到2025年,东莞已连续六年获得“全国文明城市”荣誉称号。
如今,宠物友好商圈、“养儿式养宠”在东莞蔚然成风,“宠物友好”的城市氛围日渐浓郁。依法、文明、安全、规范养犬的新局面得益于《东莞市养犬管理条例》的出台。2021年6月1日起,《东莞市养犬管理条例》施行,东莞以养犬小事着手,推动文明理念深入人心为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提供“东莞样本”。
从填补空白到精准施策,东莞逐步形成了具有地方特色、回应发展需求的法规体系。这些法规不仅解决着东莞问题,也为东莞在法治轨道上推进首创性改革、引领性开放、开拓性创新提供法治支撑。
创新机制“绣出”立法精度
地方性法规的接连出台,见证着东莞立法工作机制的一次次创新。
东莞制定东莞市人大常委会立法技术规范、地方性法规立项工作指引、法规审议工作流程概要、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制度等一系列配套制度,形成“1个条例+14个工作制度”工作指引,使立法工作有法可依、严谨规范、稳步推进。2024年,《东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再一次修改,进一步保障立法工作合法有序进行,提升了立法质量。
东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表示:“立法工作靠市人大常委会‘单打独斗’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坚持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
2016年,东莞市人大常委会与东莞理工学院共建市地方立法研究评估与咨询服务基地,广纳英才组建立法咨询与评估专家库;2017年,东莞市人大常委会与市政府建立法规起草工作联动机制,每部法规起草都成立由相关副市长为组长、各相关部门领导为组员的起草领导小组,形成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提前介入,全程参与”的工作机制;2018年,东莞市人大常委会与市法学会合作成立立法研究评估与咨询服务中心。
十年来,来自政府、高校、社会团体、专业人士的智力支持力度不断加大,并将合作延伸到立法项目调研、草案起草、立法后评估、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立法理论研究等立法的全过程,为东莞立法工作注入了更科学的视角和更专业的论证。东莞市人大常委会立法专家、暨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邱新评价道:“东莞市人大常委会注重法规的质量,出台的法规具有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
立法调研贯穿立法活动的全过程。除了政务网站、微信公众号、基层立法联系点、代表联络站等渠道外,东莞市人大常委会还发挥市人大代表立法专业小组、34个基层立法联系点和31个联络单位的作用,收集基层群众反映的意见建议,同时开发数字人大基层立法联系点信息平台,让立法“直通车”班次更多、速度更快。
“我们有两条建议被吸纳到《条例》当中,让我们很受鼓舞,非常振奋人心。”石龙镇人大代表、中山东社区党工委书记黄金华在提起《东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时说道。
中山东社区拥有多个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在《东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制定过程中,黄金华作为东莞市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负责人,召集保护单位负责人召开座谈会,听取传承人、管理人员意见建议。其中,“储备传承人,把多年从事非遗传承工作但未达到传承申请条件的人员纳入储备传承人,明确权利义务,做好统筹培养”和“加强非遗项目周边的旅游配套基础设施”等多条建议,被条例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吸收采纳。
省人大代表、东莞市文化馆馆长黄晓丽认为:“开门立法提高了立法的透明度,可以更广泛地吸收社会各界的智慧和建议。”
展望下一个十年,东莞市人大常委会表示,将坚守为民初心,探索立法推动和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新路径,为中国式现代化的东莞实践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链接:东莞立法大事记
2016年“管法的法”《东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施行。
2018年《东莞市出租屋治安与消防安全管理条例》出台,推动出租屋治安管理信息采集效率和出租屋安全隐患整治率持续提升。
2019年东莞在省内地级市中率先制定《东莞市水土保持条例》,补强东莞市水土保持监管短板。实施一周年,东莞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0.28平方公里,合计减少水土流失量1.33万吨。
2023年东莞在全国率先出台《东莞市零散工业废水管理条例》,创新零散工业废水集中治理的“东莞模式”,是省人大常委会认可的立法典型推介案例。
2024年东莞制定全省首部市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的综合性法规《东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创新建立镇(街)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制度和非遗代表性项目异地传承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