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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要工作职责
  • 2017-01-13 1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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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审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其执行情况,并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审查报告;

        2、审查市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并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审查报告;

        3、审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市级预算在执行过程中需要作部分调整的方案,并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审查报告;

        4、审查市级财政预计超收收入安排使用方案,并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审查报告;

        5、向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属于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与本委员会有关的议案;

        6、审议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交付审议的议案,并提出审议意见或报告;

        7、审议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交付审议的质询案,听取受质询机关对质询的答复,并提出意见或报告;

        8、做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交付的我市立法权限范围内的地方性经济法规案的调研、起草、审议、跟踪落实等工作;

        9、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市级决算做好前期各项工作,提出市级决算草案审查报告,并做好常务委员会审议意见的综合和跟踪落实工作;

        10、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做好前期各项工作以及审议意见的综合和跟踪落实工作;

        11、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开展有关财政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实施情况检查和视察活动做好前期各项工作,并具体组织实施;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委托对市人民政府研究处理执法检查报告、视察报告审议意见的情况组织跟踪检查;

        12、对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审查的财政经济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13、做好市人大代表提出的财政经济方面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的督办工作;

        14、办理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任委员:周楚良

    副主任委员:叶绍波 詹文光

    委员(按姓名笔划为序):卫三芳 方桂萍 卢建均 祁树基 麦秀华 周运勇 张清山 周振聪 黄晓雯 蒋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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