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20日东莞市第十七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任命:
陈舒琳为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李 琼的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陈舒琳的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