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20日东莞市第十七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任命:
翟耀东为东莞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
黄晓丽为东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委员;
蔡 浩为东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委员;
叶志灵为东莞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委员;
何明亮为东莞市人大常委会农村农业工作委员会委员;
骆伟东为东莞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华侨外事工作委员会委员;
罗桂森为东莞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华侨外事工作委员会委员;
董 红为东莞市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委员;
吴华新为东莞市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委员;
叶建勋为东莞市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委员;
朱联璧为东莞市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委员。
免去:
董 红的东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委员职务;
张友新的东莞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委员职务;
罗其芳的东莞市人大常委会农村农业工作委员会委员职务;
王 健的东莞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华侨外事工作委员会委员职务;
谢祥娃的东莞市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委员职务;
陈东超的东莞市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委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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