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20日东莞市第十七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任命:
佘小松为东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王笑音为东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杨丽平为东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