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23日东莞市第十七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任命:
香玉芳为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张翼飞为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余 弦为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刘仕雯为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李 媚为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梁 晨为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谢兆全为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刘晓宇为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邓灿标为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江建华为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李年富为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免去:
陈昌盛的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黄凤琴的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黎淑娴的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王伟平的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袁浩权的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香玉芳的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张翼飞的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江和平的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莫沛林的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余 弦的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郑水强的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刘仕雯的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李 媚的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梁 晨的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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