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23日东莞市第十七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免去:
邓泽荣的东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职务; 周开禹的东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 黄晓丽的东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委员职务; 余旸的东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职务。
邓泽荣的东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职务;
周开禹的东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
黄晓丽的东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委员职务;
余旸的东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