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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6日东莞市第十七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免去:
罗远明的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温锦堂的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彭 旋的东莞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李浩洪的东莞市第三市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