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10日东莞市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任命:
陈葵为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林辉芳为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张卓林为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长安人民法庭庭长;
李子青为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大岭山人民法庭庭长;
方琪芬为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林辉芳的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陈葵的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黎绮玲的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寮步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方嘉红的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职务;
张卓林的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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