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19日东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免去:
蒋小美的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黄应珍的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职务;
骆路的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