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6日东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免去:
曾广华、李来盛、赖伟洪、杨文广、张宝平、祁许强、刘俊俊、李东、张晓春、汤锦涛、谭庚颖、黄少波、岳国庆、官志伟、张伟平、杨晓东、周润超、韩嘉基、黄国崇、官望登、叶志权、马克刚、吴忠强、黎志文、尹志锋、朱伟强、黄小林、李泽雄、钟智辉、詹庆齐、龙创文、周志强、廖清平、曾欣洁、陈凌的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韩梓东、肖然、陈炜、杨旭东、谢进权、莫志豪、巫雨花、梁瑞标的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段家云、吴志超、刘鑫、阚延生、陈文健、杜艳超、李百森、吕雯、黄小永、刘顺锡的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欧煜根、祁沃新、王岸颖、罗炳洪、吴凯炜、何思颖、伦继荣、梁耀南的第三市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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