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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东莞市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与保障条例〉等四项地方性法规修正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字体: 2026-06-30 09:30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关于《〈东莞市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与保障条例〉等四项地方性法规修正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东莞市人大法制委员会

2026年6月24日)

东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刚刚的分组会议审议了《〈东莞市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与保障条例〉等四项地方性法规修正草案》(以下简称修正草案),与会人员认为修正草案比较成熟,未提出修改意见。

法制委员会经研究,提出《东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东莞市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与保障条例>等四项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修改决定草案)。经主任会议讨论,决定提请本次会议表决。

法制委员会认为,修改决定草案与法律、行政法规不抵触,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

以上报告和修改决定草案,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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