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东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下称条例修订草案)一审调研,以召开座谈会的形式,广泛听取民意。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潘新潮参加调研。
调研组连续三周召开六场座谈会,广泛听取镇街、立法专家、立法基地、人大代表、基层立法联系点和联络单位、行业协会及有关部门对条例修订草案的修改意见。
座谈会上,参会人员结合我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实际,探讨条例修订的必要性、合法性、可行性,并提出具体修改意见。
潘新潮认为公安局立法专班和司法局严格遵循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原则,汇总各方诉求,条例修订草案成型,为本次立法修订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会上大家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又理性有度、合法依章提出意见建议,座谈效果良好。
潘新潮建议,要认真研究总结,提升立法质量。监察司法工委要认真梳理汇总本次调研收集的各类意见建议,逐条研究,科学严谨吸收意见建议。要广聚民智民意,夯实立法基础。持续坚持开门立法、民主立法,在本次座谈调研基础上,进一步拓宽意见征集渠道。要强化协同联动,凝聚治理合力。各职能部门立足岗位职责,完善配套细则,健全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治理格局。要借修订的机会加强普法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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