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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东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 2024-02-01 1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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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2月1日东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通过)

    东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骆招群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市人大常委会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4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认为,过去一年,市人大常委会在市委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紧扣中心大局、主动担当作为,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为奋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东莞实践作出了积极贡献。

    会议要求,市人大常委会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紧紧围绕市委十五届七次全会明确的目标任务,聚焦“科技创新+先进制造”,紧扣“百千万工程”、制造业当家、“投资年”行动和绿美东莞生态建设,稳中求进、守正创新,创造性开展工作,认真行使宪法法律赋予的立法权、监督权、决定权、任免权,充分发挥人大制度优势和功效,为东莞奋力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走在前列作出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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