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26日东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上)
鉴于蔡永珊已经辞去东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以及东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名,东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东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沈丙友代理东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该决定报省人民检察院和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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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26日东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上)
鉴于蔡永珊已经辞去东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以及东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名,东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东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沈丙友代理东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该决定报省人民检察院和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