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4日东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市委组织部相关文件精神,市委同意杨朝琴不再担任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东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定:接受杨朝琴提出的辞去东莞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
该决定报东莞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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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14日东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市委组织部相关文件精神,市委同意杨朝琴不再担任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东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定:接受杨朝琴提出的辞去东莞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
该决定报东莞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