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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杨朝琴辞去东莞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 2021-01-15 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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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14日东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市委组织部相关文件精神,市委同意杨朝琴不再担任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东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定:接受杨朝琴提出的辞去东莞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

    该决定报东莞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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