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10日东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五条的有关规定,东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定:许可对市人大代表莫启旭采取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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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10日东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五条的有关规定,东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定:许可对市人大代表莫启旭采取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