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29日东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东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
接受李奎山、王志明、韩巧轩、蔡传胜提出的辞去东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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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29日东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东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
接受李奎山、王志明、韩巧轩、蔡传胜提出的辞去东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