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去:
李腾芳的东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莫炽力的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欧煜根的东莞市第三市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潘燕玲的东莞市第三市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