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3日东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以及东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请,东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肖亚非代理东莞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