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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补选一名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决定
  • 2018-03-05 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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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3月3日东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东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在市第030选区(隶属南城街道)补选一名市人大代表,应在2018年3月19日前依法选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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