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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召开《东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撤回后重新修改座谈会
  • 2019-02-27 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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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市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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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22日下午,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召开《东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撤回后重新修改座谈会。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李满堂出席会议并就《条例》的重新修改提出了要求,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陈俊荣主持会议。市人大法制委员会戴晓敏委员、市立法基地沈亚萍副院长及陈小嫦、陈锡康、郑盛平等立法专家参加会议,并作了发言。

        陈俊荣介绍了《条例》现阶段情况及下一步工作安排。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的意见,《条例》已从省人大常委会撤回,目前,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同意并报市委批准,已列为2019年度立法计划的正式项目。近期,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将广泛征求立法专家及相关部门的意见建议,深入调研,对草案作进一步修改完善。

        随后,与会人员纷纷提出了对草案的修改意见建议,并对个别条款展开了热烈的讨论。对于《条例》撤回后重新修改工作,李满堂要求:一是根据中央最新文件精神,对有关条款表述进行修改,坚持党领导立法工作不动摇;二是对于关键条款要尽力争取上级人大的支持,在《条例》中赋予相关行政部门有效的执法手段;三是结合我市机构改革的实际,在条例中明确执法部门职责。

        李满堂最后强调,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更好地规范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更好地适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市人大常委会将尽快出台《条例》。

    (市人大法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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