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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开展《东莞市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与保障条例》实施前调研工作
  • 2018-12-06 1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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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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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市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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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市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与保障条例》将于201911日起施行。125日,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开展《东莞市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与保障条例》实施前调研座谈会,要求相关部门抓好《条例》实施工作的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李满堂,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陈俊荣、何伟光以及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参加了会议。

    调研组首先听取了市环保局、发改局、水务局、国土局和规划局汇报《条例》实施前准备工作情况;随后与会人员作交流。为确保《条例》有效实施,各有关部门为《条例》的实施作了充分的准备,例如市环保局通过报纸、普法宣传、微信公众号等进行了广泛的宣传,并且还计划举办条例的宣讲培训;市水务局通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推进国家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和推进入河排污口整治及监督管理等各项工作助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李满堂对各部门所作的准备给予了充分的肯定,他强调,各部门要抓好《条例》实施的宣传解读工作,主动明确《条例》实施的主体责任及落实措施,并加强与市政府沟通,出台实施细则。如各部门在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方面遇到了困难,要抓紧向有关部门做好沟通请示,争取支持,确保《条例》的有效实施。

    李满堂表示,《条例》实施满两年后,市人大常委会将对《条例》的质量、实施效果等进行跟踪调查和综合研判,委托市地方立法研究与咨询服务基地、市法学会地方立法研究评估与咨询服务中心等对条例进行立法后评估。通过评估,为下一步《条例》的修改、改进立法工作提供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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