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广东科技创新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11月8日至9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谭玲率调研组来莞,开展《广东省科技创新条例》(下称《条例》)立法调研,强调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立足人大职能定位,听取各方意见建议,切实把调研成果转化为推动立法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际成效。省科技厅厅长王月琴,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骆招群、副主任杨晓棠以及部分市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同志参加调研。
调研组实地调研了天安数码城、松山湖材料实验室、松山湖国际创新创业社区,了解我市科研平台建设、科创企业孵化、人才培养等情况。调研组对东莞科技创新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座谈会上,省科技厅对我省科技创新情况和《条例》草案的起草情况、框架内容、特色亮点等作专题介绍,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等市人大就《条例(草案)》进行充分探讨交流,并提出意见建议。
谭玲强调,《条例》是省人大常委会2023年重点立法项目,对我省提升科技自立自强能力等方面继续走在全国前列意义重大。一要紧扣中心大局,坚持地方立法的问题导向、实践导向、目标导向,通过立法切实夯实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法治根基。二要提高人大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破解科技创新体制机制障碍,助推科技创新行稳致远。三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将全过程人民民主贯穿立法全过程,充分发挥各级人大代表作用,聚民智汇民力,为推动探索科技创新广东经验和路径献计献策。省人大常委会将结合调研情况,对《条例(草案)》进行审议,为广东科技创新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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