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召开,审议《东莞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草案修改二稿)》等事项。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潘新潮主持会议。
会议表决通过了《东莞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草案表决稿)》,同意提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会议认为,条例的制定有利于支持市政府依法行政、创造整洁优美安全的市容环境、提升城市品质。
会议传达贯彻全省2021年立法工作会议精神,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2020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关于2019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工作报告》,表决通过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对2021年财政预算进行调整的报告》以及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的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楚良、黄耀成、罗军文、梁荣业,秘书长朱斌华以及常委会其他组成人员等出席会议。副市长万卓培,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黄庆辉,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监察委员会有关负责人等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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