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再添两部实体法
“今年是我市地方性法规的丰收之年,截至目前为止,今年我市共出台了3部地方性法规!”10月16日上午,东莞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新闻发言人朱斌华介绍,《东莞市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与保障条例》(以下简称《生态条例》)《东莞市出租屋治安与消防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出租屋条例》),将分别于2019年1月1日和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这是继首部实体法《东莞市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后,东莞出台的第二、第三部实体法。
据介绍,《生态条例》《出租屋条例》均于2018年9月30日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查批准。此次省人大常委会一次性通过同一个市的两部实体法规,这在我省17个新获立法权的市尚属首次。
如何确保两部法规落地实施?10月16日上午,作为两部法规施行的主要落实单位之一,市环保局、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分别在新闻发布会上表态。市环保局副局长吴对林表示,《生态条例》出台后,该局将全力配合市人大和市政府的工作安排,通过多种形式做好宣传工作,让广大市民群众知晓《生态条例》内容,营造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浓厚氛围。此外,市环保局将通过完善配套制度,全面开展培训,制定自由裁量标准,加大执法力度等多种措施保证《生态条例》有效实施。其中,该局将结合本地实际,在《生态条例》的基础上组织起草具体条款的实施细则。
市公安局治安巡警支队副支队长赵寅也表示,《出租屋条例》出台后,市公安局将广泛宣传,利用新闻媒体拓展宣传广度、运用宣传阵地确保宣传深度、开展精准宣讲保障宣传精度、融合“二标四实”维持宣传热度等方式,营造良好的实施氛围。通过强化学习培训、强化警示教育、强化实地巡查、强化管理执法等多措并举,确保《出租屋条例》准确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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