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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东莞市人大常委会机关部门预算
  • 2017-02-20 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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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东莞市人大常委会机关部门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三、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三、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四、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五、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支出具体情况

    六、2017年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八、专业名词解释

    第三部分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七、部门收支总表

    八、部门收入总表

    九、部门支出总表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综合办事机构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要职责是:负责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的事项及市人大常委会领导交办的事项的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在秘书长直接领导下组织市人大常委会机关日常工作;协调各工作委员会的工作关系以及市人大常委会机关与其他组织、机关的工作关系;负责市人大常委会机关文秘、人事、财务、接待、保卫、后勤及信访等工作;负责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及有关重要会议的会务工作;进行有关健全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调查研究;组织研究人大制度建设理论和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职权中的重要问题;负责人大制度和法制建设的信息和宣传报道工作。

    (二)工作委员会

    各工作委员会是市人大常委会的专门工作机构,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部署和市人大常委会领导的要求,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协助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职权、开展工作。主要职责是:承担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本市地方性规定的起草工作;对“一府两院”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规定进行审查;承办对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和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一府两院”有关工作情况和执行情况开展调查研究,为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工作汇报和决定重大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承办对“一府两院”的日常监督工作,审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报告、财政预决算(草案)报告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的部分调整方案;组织上级和本级人大代表开展视察、检查、交流等活动;搜集、整理、督办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有关人大选举的日常工作,办理代表的罢免、辞职、补选和关系转移等组织工作;负责市人大常委会的人事任免和有关被任命人员的述职、考核等方面的组织工作;受理及督办人民群众的申诉和控告等信访案;指导下级人大开展工作。

    (三)市人大法制委员会

    对列入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进行统一审议,并向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审议报告、地方性法规案修改稿及表决稿;审议由法制委员会提请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其他有关法规议案;审议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交付的有关法规议案,并向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报告;审议地方性法规的年度立法计划草案,报请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审议决定,并向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报告;年度立法计划执行过程中需要对个别立法项目进行调整的,研究提出调整意见,报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决定;研究提出地方性法规解释案及其说明,报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决定;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交办的事项;审议法制委员会工作报告;对法制工作委员会进行指导;其他与本委员会有关的重要事项。

    (四)市人大财经委员会

    负责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对市发展和改革、财政、社保、税务、审计、国有资产管理、统计、金融等部门的工作联系事宜;负责审查提请代表大会审议的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中期和长期计划草案;初审提请常委会审议的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中期和长期计划的调整方案;负责审查提请代表大会审议的预算草案;初审提请常委会审议的决算草案、审计工作报告和预算调整方案;负责审查提请代表大会或常委会审议的市国有资产收益预算和决算草案;负责市本级经营性国有资产和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监督工作;负责提请常委会审议的绩效审计报告的初审,监督绩效审计情况;负责本委业务范围内的法规草案和有关决议、决定事项的调研、起草和审议工作;负责组织本委工作范围内的监督工作事项,监督市政府投资重点工程建设情况,财政专项资金和政府性基金的收支情况,包括国土基金、住房基金、社保基金等;负责拟定向代表大会、常委会或主任会议提出的本委工作范围内的议案和工作方案,并依法进行跟踪处理;负责全国人大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征求本委工作范围内的法律、法规草案意见函的回复;草拟本委工作范围内的法规实施问题请示的答复和法规解释的意见;按照职责分工,对市人民政府、各镇人大报送市人大常委会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对本委负责工作联系的法规实施单位上一年度法规实施情况报告进行审查,并向主任会议提交审查报告;受理本委工作范围内的申诉、控告和检举;督促办理与本委业务有关的议案和代表重点建议,提出初审意见;承办人民代表的有关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市人大常委会机关设行政单位1个,其中,内设1个正处级的综合办事机构: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办公室下设7个职能科:秘书科、综合科、行政科、人事科、宣传科、信访科、老干科;7个正处级的工作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城建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农村农业工作委员会、教科文卫华侨外事工作委员会、选举联络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7个工作委员会相应设置9个职能办公室:法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法制工作委员会法规科、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预算监督科、城建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农村农业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教科文卫华侨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选举联络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法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法制委员会日常事务;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财经委员会日常事务。

    本份部门预算仅包括东莞市人大常委会机关本级预算,本部门的下属单位单独编列预算。

    三、人员情况

    2017年,东莞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共有行政/事业编制数78名(含单列人员),其中财政供养的编内实有在职人员69人。另外,有离退休84人,聘用人员9人。

    全国、省人大代表22名,市人大代表448名。

    第二部分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4149.77万元。收入方面: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计4149.7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4140.88万元,年初结转8.89万元。支出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943.82万元。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17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收入4140.88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571.29万元,比2016年执行数增加571.29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支出结构情况

    2017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支出4140.8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943.82万元,占95.24%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支出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人大事务

    ①行政运行(科目编码:2010101)2017年预算数为2998.94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689.35万元,增长22.99%

    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科目编码:2010102)2017年预算数为104.50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8.5万元,下降8.13%

    ③机关服务(科目编码:2010103)2017年预算数为6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6万元,增长100%

    ④人大会议(科目编码:2010104)2017年预算数为312.55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112.75万元,增长36.07%

    ⑤人大立法(科目编码:2010105)2017年预算数为148.24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21.3万元,下降14.37%

    ⑥人大监督(科目编码:2010106)2017年预算数为5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131.5万元,下降2630%

    ⑦人大代表履职能力提升(科目编码:2010107)2017年预算数为75.68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0.72万元,下降0.95%

    ⑧其他人大事务支出(科目编码:2010199)2017年预算数为284.02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174.66万元,下降61.50%

    ⑨其他扶贫支出(科目编码:2130599)2017年预算数为30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30万元,增长100%

    ⑩住房保障支出(科目编码:2210201)2017年预算数为175.95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69.87万元,增长39.71%

    三、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160.5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829.8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330.7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四、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三公”经费预算数为9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20万元,公车购置费0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72万元。本部门2017年计划出国组团数2个,12人次,本部门2017年计划出境组团数0个,0人次,计划购置公车0辆,公车保有数为0辆。

    2017“三公”经费预算比2016“三公”经费预算增加1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增加20万元,变化的主要原因是:为借鉴国外议会制度建设经验、提升人大参政议政能力,加强与友好城市在经济教育医疗文化等方面交流、推动两地共建共进,同时应海外东莞同乡会商会邀请、了解莞籍华人华侨的生活工作情况,市人大常委会拟于2017年组织人员赴国外学习考察

    公务接待费减少3万元,变化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接待经费开支。

    五、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支出具体情况

    市人大常委会机关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支出具体情况。

    六、2017年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其他收入、年初结转和结余。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本部门2017年收支总预算4161.59万元。

    (二)收入预算情况

    本部门2017年收入预算4161.5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140.88万元,占99.50%;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均为0万元;其他收入11.82,占0.29%;年初结转和结余8.89万元,占0.21%

    (三)支出预算情况

    本部门2017年支出预算4161.5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69.42万元,占76.16%;项目支出992.17万元,占23.84%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仅行政单位和参公事业单位填写)

    2017年,部本级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30.70万元,主要是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部本级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5.8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4.36万元,占40.04%;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1.5万元,占59.96%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16年底,本部门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7年本部门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共0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0万元。

    八、专业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等。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三部分2017年部门预算

    请参见附件

    表号

    表名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表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部门收支总表

    部门收入总表

    部门支出总表

     

    附件下载:附件:2017年东莞市人大常委会机关部门预算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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