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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广东省科技创新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 2025-11-11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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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和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论述和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督促政府及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推进《广东省科技创新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我市深入贯彻实施,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25年工作要点和监督工作计划,20254月以来,执法检查组多措并举深入开展《条例》执法检查工作。一是省市联合,高位推动开展执法检查。配合省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要求,省、市人大常委会联合开展《条例》执法检查。省执法检查组由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肖亚非同志带队,市执法检查组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骆招群带队,省、市执法检查组深入科研机构、科技企业、科创平台等实地检查,并召开汇报座谈会,听取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工作情况,收集意见建议。二是突出重点,紧扣法律规定开展执法检查。执法检查组重点围绕《条例》40项首创性制度措施,组织政府部门自查,开展线上问卷调查,深入一线实地检查,详细了解《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存在问题,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建议。三是创新监督,首次推出“执法检查+专题询问”组合拳。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条例》执法检查报告,并围绕《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开展专题询问,将执法检查与专题询问两种刚性监督手段有机结合起来,既充分发挥“法律巡视”的监督作用,摸清制约全市科技创新发展的症结,为选取专题询问问题、强化专题询问效果提供保障,又丰富和完善了专题询问的方式,进一步延伸监督链条,问出整改落实务实举措,增强人大监督工作的刚性和实效。现将执法检查情况综合报告如下:

    一、《条例》贯彻实施总体情况

    执法检查组认为,市政府及有关部门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和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论述和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实体经济为本、制造业当家,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加快融合发展,科技创新对高质量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不断增强,《条例总体上得到较好实施东莞国家创新型城市创新能力评价排名全国第23位,全市研发投入占GDP比重达3.91%、排名全省第3,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增至10200,排名全省第3

    (一)注重宣传贯彻,营造科技创新的良好法治环境。在学习宣贯方面:《条例》颁布实施后,市政府党组(扩大)会议组织专题学习,并研究东莞贯彻落实意见,部署实施3+3”产业科技创新工程。组织开展系列普法宣讲活动,为市直各部门、各镇街科技管理人员,以及在莞科研机构、高校、科技企业相关人员宣传解读《条例》,进一步营造有利于《条例》贯彻实施的良好氛围。在配套政策方面:围绕《条例》重点内容制定了《东莞市基础研究基金项目实施细则》、《东莞市重大科技项目实施办法(试行)》、《东莞市关于支持现代化中试平台体系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东莞市概念验证及中试服务平台建设运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东莞市加快科技成果产业化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2025年东莞市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方案》、《东莞市关于推动科技金融高质量发展 助力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等系列政策性文件。目前,正以“产才融合”为导向,全面修订东莞人才政策体系;以“松绑+激励”导向,全面修订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项目管理办法、诚信管理办法。

    (二)加强基础研究,推进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在落实《条例》第121319条方面健全基础研究多元化投入机制。我市与省科技厅、省基金委共同设立每年6000万元的粤莞联合基金,支持科研人员开展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通过项目支持,带动市内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加强基础研究投入。东莞全社会基础研究投入从2020年的2.36亿元提升到2024年的7.69亿元。在落实《条例》第2021条方面完善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组织机制。建设市重大科技项目库,累计入库项目424项,362项在研项目预计研发投入98.5亿元,预计新增销售551.8亿元,基本涵盖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优势传统产业领域。探索实施“揭榜挂帅”机制,帮助企业链接市内外创新资源解决技术难题。在落实《条例》第141517条方面:健全基础研究项目资助体系。实施粤莞联合基金,设立东莞市基础研究基金项目,支持松山湖材料实验室、散裂中子源科学中心设立开放课题基金,初步构建了“粤莞联合基金—市基础研究基金—开放课题基金”的基础研究项目资助体系,支持科研人员潜心基础研究。在落实《条例》第18条方面:推动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和使用。建成全国首台、全球第四台散裂中子源,于202412月启动散裂中子源二期建设,已完成十三轮开放运行,共完成超过2000项研究课题,在磁性材料、纳米功能材料、高效催化剂、自旋电子学、有机太阳能薄膜电池、金属玻璃、高分子聚合物、生物大分子等领域取得了一批重要科学成果,为华为、新能源、记忆存储等领军企业提供50多个前沿实验支撑。落成东莞市人民医院硼中子俘获治疗中心,并应用首台国产BNCT设备成功完成3例临床患者全流程治疗。推动亚洲首个、世界第二个先进阿秒激光设施于20251月份启动建设,预计2029年建成。

    (三)聚焦产业创新,不断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在落实《条例》第222324条方面: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实施创新型企业梯队培育工程,在认定奖励、空间保障、融资支持、人才引进、创新发展等方面实行多元化扶持,构建创新型企业矩阵。全市现有国家高新技术企业10200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236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3318家,创新型中小企业5483家,均居全省地级市第1。推动企业设立研发机构,全市企业建设各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共计2378家;建设国家企业技术中心4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128家。支持企业牵头承担科研项目,2018年以来,东莞获批的53项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中,有46项由企业牵头承担(约占87%);累计立项支持市级重大科技项目75项,其中66项由企业承担(约占88%)。全市研发投入强度达3.91%,其中90%以上为企业研发投入。推动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组织龙头企业牵引产业链上下游和高校院所开展“链条式”技术集成攻关,目前已组建新型储能、轻有源、未来生物食品、工业母机与模具、新一代人工智能、化合物半导体等6个创新联合体。在落实《条例》第25条方面:完善以创新为导向的考核评价制度。调整优化市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体系,印发《东莞市市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评价细则(2024年版)》,在考核财务类指标和激励加分项时凸显创新导向。在落实《条例》第38条方面:加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设立专利奖奖励、知识产权强企培育等资助项目,突出促进知识产权高价值创造和有效运用,截至2024年底,全市高价值发明专利量35997件,同比增长9.69%,全省排名第3。出台《东莞市落实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工作措施》,打通专利转化运用的关键堵点,拓宽和畅通技术要素流转渠道,激发各类主体创新活力和转化动力,2024年促成120件专利产业化。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2024年全市专利和商标质押金额394.82亿元,同比增长96.54%,全省排名第4。完善知识产权维权机制,布局21家维权援助工作站,建立涵盖107名专家的知识产权专家库,搭建国家级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东莞分中心,为企业“出海”保驾护航。

    (四)强化应用研究,着力提升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在落实《条例》第29、30、31、32条方面:落实职务科技成果管理制度改革。印发《东莞市加快科技成果产业化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构建一中心、一平台、一机制体系,整合政府职能部门和国资国企资源,共同促进科技成果在莞转化。东莞理工学院、松山湖材料实验室、电子科技大学广东电子信息工程研究院等单位制定单位内部的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建立科技成果单列管理制度。推动多个高校和科研院所自主合理确定科技成果转化净收益用于奖励团队和个人的比例。推动松山湖材料实验室创新成果转化模式,打造创新样板工厂板块,共计引进27个创新科研团队,孵化38家公司,销售合同额8.5亿元,融资近10亿元逐步形成行之有效、可复制推广的松山湖成果转化模式,相关改革经验被列为全省科技体制改革典型案例全省推广。在落实《条例》第33353637条方面:营造成果转化落地良好生态。印发《东莞市关于支持现代化中试平台体系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围绕我市8+8+4”产业体系,发布23家单位作为我市首批重点培育建设的中试平台,实现8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中试平台全覆盖。创建东莞中关村智造中试基地成立东莞市智能制造中试联盟,形成一批标志性的中试服务案例。推动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全链条孵化载体建设,现有孵化载体118家,其中国家级孵化器25家、国家级众创空间17家。打造松山湖国际创新创业社区,集聚200多个研发平台、500多家创新型企业、近5000名科研人员,推动滨海湾创新创业开放社区、新材料产业园等一批成果转化落地空间载体,打造创新创业创富的小生态。开展技术转移人才职称评定,2021年以来,累计推荐60专业技术人才申报技术经纪人职称。强化应用场景挖掘,聚焦我市重点培育产业,推动技术创新应用,围绕人工智能产业发展,举办工业AI应用创新百景大赛,推动AI技术在工业场景的落地应用;围绕低空经济发展,支持打造低空示范交通航线,单条航线年度最高可补助50万元。

    (五)创新体制机制,提升科研开发体系整体效能。在落实《条例》第58596061条方面推进科技管理机制改革创新。出台《东莞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东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等政策文件,保障科研机构科研自主权,激发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的创新活力,赋予项目承担单位更大的“人财物”支配权,减少行政部门对科技资金使用、科技项目过程管理的干预,有效地激发科研人员创新的积极性。在落实《条例》第8082条方面:高标准建设松山湖材料实验室。投入73.52亿元建设松山湖材料实验室,设立材料制备与表征、微加工与器件、材料计算与数据库以及大湾区显微科学与技术研究中心四大平台,为科研和企业提供技术服务。2025年初,东莞市与中国科学院及广东省政府签约共建中国科学院东莞材料科学与技术研究所。该实验室已承担253项国家级和省级科研项目,总经费8.9亿元,成果荣获多项国内大奖,并于2023年进入ESI“材料科学”前1%。此外,通过建立全市科研仪器共享平台“莞仪在线”,促进设备的高效利用。截至20256月,平台注册管理单位超过145家,汇集约7000台(套)设备,总价值超22亿元;已有595家用户单位预约使用了超过44500台(套)设备,完成订单23839笔,服务金额达9700万元,为科研机构和企业研发提供共享便利。在落实《条例》第626364条方面:推动新型研发机构建设与发展。建设新型研发机构39家,孵化创办创新型企业3000多家,近3年累计总收入19.79亿元,累计孵化与创办上市企业16家,服务企业数量36228 家次。强化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考核,引导机构围绕我市重点支持的新兴产业发力。以广东华中科技大学工业技术研究院为试点,探索新型研发机构“事业单位+企业化运作”运行机制。在落实《条例》第16条方面:推动高水平学科建设。东莞理工学院遴选出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等13个学科为新一轮校级重点学科。广东医科大学拓展生物信息学、药物大数据分析等新兴研究方向。目前,东莞市高校科研机构全球ESI排名前1%学科累计达到13个。鼓励高校强化多学科交叉融合研究团队和人才培养,广东医科大学组建“医学影像精准诊断技术研发团队”、“创新药物研发团队”等多个团队,通过开展跨学科研究生培养项目等方式,培养多学科交叉融合的人才。香港城市大学(东莞)获批东莞市计算智能与安全、东莞市多尺度智能物质与先进制造2个交叉科学重点实验室。大湾区大学获批先进材料与大科学装置前沿交叉重点实验室,将推进交叉学科团队建设。

    (六)加强人才引育,不断提升科技人才服务保障水平。在落实《条例》第5051条方面:加强人才引进培养工作。建立梯度人才政策体系,累计引进战略科学家团队2个、省创新科研团队41个,资助粤莞联合基金项目603项,联合培养研究生3744人。对通过课题研究、项目合作、兼职聘用、咨询顾问、技术指导等形式引进研发人才的用人单位,给予柔性引才补贴。探索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发展模式,获教育部批准建设国家卓越工程师创新研究院,承接中组部工程硕博培养和教育部卓越工程师培养两个国家试点工作,建立较为成熟的人才联合培养模式和校企精准匹配机制,联合培养研究生参与大科学装置及龙头企业工程技术问题500余个,学生毕业留莞率约为38%。以松山湖国际机器人产业基地为试点,探索推动构建人才培养、项目孵化到产业落地的全链条新质生产力促进发展机制。在落实《条例》第53条方面:优化人才评价体系。搭建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对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中做出重大贡献的科技人才,以及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可以不受学历、资历等限制,直接申报高级职称。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企业职称工作改革的若干措施》,鼓励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大型骨干企业等单位自主开展职称评审,制定职称评审标准、组建评审机构以及评审专家库。进一步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派出的科技人才在新型研发机构取得的业绩可以同时认定为本单位的业绩,并作为科技人才职称评定、绩效奖励、评优推优的重要依据,充分发挥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在创新创业中的优势和活力。在落实《条例》第54条方面:推动落实高校用人自主权向东莞理工学院下放岗位设置、岗位聘用、公开招聘等人事权限,优化人事管理制度,激发教师队伍创新活力。

    (七)加大科技投入,营造良好的科技创新生态环境。在落实《条例》第8条方面:加大研究开发经费支持力度。市政府将科技创新发展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十四五期间,每年保持30亿元以上的地方财政科技支出总量。2019年至2023年,东莞全社会研发经费(R&D)支出从289.96亿元增长至448.08亿元,经费强度从3.06%快速提升至3.91%在落实《条例》第404243条方面:建立健全投资基金体系。逐步构建覆盖企业全生命周期的2+7+N”高质量基金体系,即政策型和市场型两类型基金+7支母基金+N个子基金群,多方位撬动社会资本形成天使、创业、产业等基金集群,满足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成熟期等企业全生命周期股权投资需求。截至202412月,已设立的5支母基金(战略母基金、天使母基金、产投发展母基金、创新创业母基金、城市发展母基金)认缴规模205亿元,实缴规模21.97亿元,投资项目197个,金额134.01亿元。优化绩效考核机制,允许天使母基金进行整体绩效考核,不考核单个项目,包容单个项目的投资失败;明确基金管理人尽职免责机制,推动天使母基金按40%设定各子基金容错比例。落实《条例》第464748条方面:强化科技金融服务保障。加大对科技企业信贷支持,综合运用存量再贷款、再贴现等政策工具,全国首创“莞科融”支小再贷款专用额度,引导银行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2024年人民银行东莞分行累计投放工具资金512.2亿元,投放量持续位居全省地市首位。推动银行机构围绕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发展需求,创新推出“科技成果转化贷”“科链贷”“科创知产易担”等一系列创新融资产品。在全省率先落地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缺口介入机制”,在松山湖设立全省首批“股贷担保租”科技金融服务团队,满足企业各发展阶段的差异化融资需求。大力推动科技企业上市,2024年东莞新增A股上市企业4家,且均为创业板企业,增量居国内城市第六位。截至20255月,全市境内外上市公司总数达85家,其中A股上市公司总数63家,位列全省地级市首位,资本市场正成为我市“科技型”企业提速发展的助推器。在落实《条例》第4188条方面:完善科技创新活动容错机制。《东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明确将改革创新、探索性实验、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创新过程中不确定性带来的风险导致的失败与明显违纪违法行为进行区分对待。印发《关于全面推动市属企业创新发展建立容错纠错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明确市属企业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在坚持秉公用权的前提下,出现失误或错误,项目未达到预期效果的,可以容错,视具体情形给予从轻、减轻或免予问责。印发《东莞市市属企业创新发展容错纠错实施办法(试行)》,明确市属企业创新发展容错事项清单、容错免责负面清单。落实《条例》第767778条方面:健全符合科研规律的财政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完善科技计划统筹协调机制,每年依据《东莞市科技计划体系改革方案》,从创新链的不同环节安排相应专项资金预算,确保科研经费保持总体平稳。完善科技计划绩效评价制度,着重关注科技专项资金的产出和效益、政策执行各环节流程的规范性,从源头上提升资金使用绩效。优化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引入高层次人才实行年薪激励制,年薪支出单独核定,在本单位绩效工资中单列等。

    (八)深化开放包容,不断拓展科技创新合作广度和深度落实《条例》第656668条方面:深化粤港澳大湾区科技合作。积极参与大湾区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建设,以落实松山湖科学城与深圳光明科学城、广州南沙科学城共建合作协议为抓手,建立健全三地科学城联动发展机制,在科技、产业、人才、交通、医疗、文体旅游、政务服务等领域推进一批实质性合作项目落地,共同推进大湾区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建设。依托重大科技创新平台与港澳开展合作,支持散裂中子源与香港城市大学、澳门大学、东莞理工学院联合共建粤港澳中子散射科学技术联合实验室,获省科技厅资助500万元;与香港城市大学合作共建的多物理谱仪,获香港创新科技署1500万港币经费支持,完成用户研究课题超200项。支持松山湖材料实验室引进香港城市大学支春义教授科研团队开展柔性锌基电池制备工艺研究;成立粤港澳交叉科学中心,由赵忠贤院士召集举办了7场粤港澳大湾区科技创新论坛。依托高校与港澳开展交流合作,支持香港城市大学(东莞)建设科技创新中心,打造集创赛举办、概念验证、创业孵化于一体的科创平台,举办HKTech300全国创新创业千万大赛(东莞赛区)。支持大湾区大学与香港中文大学与澳门大学,在建设重大科技创新平台、联合承担重大科研项目、培养创新拔尖人才等方面开展深度合作。在粤莞联合基金中设立港澳研究团队项目,已立项8个项目、资助1700万元。与香港生产力促进局共同实施“莞港Tech100+赋能计划”,聚焦模具、玩具、纺织服装等传统产业,为企业提供技术赋能支撑。落实《条例》第6970条方面:高标准建设中拉技术转移中心。2023年获科技部批复同意建设中国—拉美和加勒比国家技术转移中心,先后在古巴、智利成立了两个海外创新中心,连续举办14场科技交流活动,其中“中拉技术合作发展交流会暨巴西圣保罗周国际学术会议”纳入中巴建交50周年系列活动。出台《东莞市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若干政策措施》,支持外商在莞设立研发机构,并保障其相关待遇。鼓励外资研发机构申报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及省新型研发机构,确保其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优惠和支持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促进外商投资企业与东莞高校、科研院所的合作,加强技术研发、成果转化、产学研合作及创新人才培养。目前,东莞市已有76家外商投资研发中心,其中10家符合“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条件。在落实《条例》第6768条第二款、71条方面:推动创新要素跨境自由流动。《东莞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确符合条件的财政科研资金可跨地区(含港澳)使用,近年来依托我市高校院完成8笔共计1543.5万元财政科研经费跨境拨付,涉及港大、港科大、港城大、港理工等多所香港高校研发项目。依托两岸创新发展示范区工作,向上级争取支持在东莞试行跨境科研用物资正面清单管理,探索制定跨境科研用物资正面清单政策。通过卓越工程师培养计划,支持松山湖材料实验室联合香港理工大学、香港城市大学等联合培养理工科博士生22名。推动松山湖高新区、滨海湾新区聚焦智能终端、人工智能、科技服务业等重点领域打造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累计孵化港澳项目312个,带动327名港澳青年就业。在落实《条例》第56条方面:加大外籍“高精尖缺”人才引进力度。优化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工作机制,通过精简申报材料、允许境内大学外国留学生直接办理工作许可证、允许外国科技人才兼职工作等举措提高外国人来华工作便利程度。落实境外高端人才认定及个税补贴政策。2024年认定境外高层次人才39名,为8名外籍高层次人才出具永居推荐函。出台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补贴办法,制定境外高端人才认定标准,2019年以来全市累计有三批次共3298人次(含2024年拟补贴1463人次)获得境外高端人才享受个税补贴,补贴金额共计36174.87万元。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执法检查发现,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围绕贯彻实施《条例》做了大量的工作,并取得了一系列阶段性成效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需要引起重视并着力推动解决。

    (一)财政科技投入保障有待加强。《条例》第8条对财政科技投入保障提出明确要求,“十三五”期间,东莞平均每年财政科技支出约为32.16亿元,“十四五”时期前三年平均每年财政科技支出33.4亿元,相比“十三五”时期的年平均科技支出增长不明显。镇街(园区)科技投入相对乏力,近半数镇街(园区)2024年财政科技支出不足500万元。根据《国家创新型城市综合能力评价报告2024》显示,东莞财政科技支出占公共财政支出比重在珠三角九市中排名靠后,亟待进一步提高

    (二)科技创新平台对产业创新发展支撑不够。《条例》第58要求鼓励科研机构完善科技成果产业化机制,利用自身研发平台资源优势,围绕市场需求与产业发展,与企业联合攻关、共建产业技术研发平台等模式,促进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融通发展。目前,散裂中子源、中国科学院东莞材料所等重大创新平台仍处于自身建设和科研能力积累阶段,与地方产业的互动合作不深,对产业创新的支撑作用不够明显。检查发现,散裂中子源仍主要服务于高校院所,以及华为、比亚迪、宁德时代等少数有基础研究需求的科技领军企业,东莞本地企业较少能利用大科学装置解决自身产品技术问题。《条例》第82条要求建立健全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机制,促进科技资源有效利用。检查发现,虽然我市建有“莞仪在线”平台推动科研仪器共享,但推广应用不足、知晓率不高,部分企业及科研人员反映存在申请手续繁杂等问题。

    (三)企业科技创新主体作用发挥不够。《条例》第2226条明确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决策、科研投入、组织科研和成果转化的主体,促进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检查发现,企业创新主体作用发挥与法律法规要求仍有差距,部分规上工业企业尚未建有研发机构,博士、硕士学位人员占企业整体研发人员比重较低,企业开展核心技术攻关和关键零部件研发的能力仍较为薄弱。

    (四)科技成果和产业应用结合不紧密。《条例》34353637条对成果转化提出系列要求和鼓励措施。以往东莞科技成果转化由政府部门、高校院所、企业等主体自发性、碎片化开展,系统性、协同性不够,跨部门协同和市镇(园区)联动的成果转化机制还处于建设过程中,成果转化专业服务机构数量较少,中试服务体系仍需进一步完善,科技服务能力还有待提高。部分新型研发机构仍然保留高校、传统科研机构的特点,过分依赖政府稳定的科研项目或经费支持,自我造血能力不足,在解决“卡脖子”技术问题、填补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缺失环节、培育发展战略性产业集群等方面能力不足。

    (五)科技创新生态仍需优化。《条例》第53条要求优化有利于科技人才创新和发展的职称评审制度,构建体现知识、技术等创新要素价值的收益分配机制。检查发现,现有科技人才评价机制不够科学,部分科研人员反映在职称评定、科研资源分配等环节仍存在“四唯”现象,人才评价方式的科学性有待进一步提升。《条例》第4950条要求完善科技人才发展机制,加强重点产业、重要领域的人才培养。检查发现,现有人才政策与科技创新、产业发展政策融合衔接不够,引进培育高水平创新人才方面投入力度不足,科技创新人才对产业的支撑作用还没有充分发挥。

    (六)科技金融发展相对滞后。《条例》第3940条要求完善金融支持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为科技型企业提供多元化融资支持,建立覆盖科技创新全链条和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的科技创新投资基金体系。检查发现,目前政府引导基金大部分委托国有创投机构管理,受“保值增值”的考核要求,对风险高的科技创新项目往往不敢投。创投资本体量、“银担保”机构服务科技创新等方面仍存在明显的短板,2024年我市累计登记备案的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基金数对比深圳、广州、珠海、佛山有一定差距。

    三、意见建议

    综合执法检查各方面情况,为全面有效贯彻实施《条例》,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提升科技创新体系整体效能,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执法检查组提出如下意见建议。

    (一)加大宣传贯彻力度,营造科技创新浓厚氛围一是加强普法宣传。深刻认识科技创新引领中国式现代化的基础性、关键性作用,推动全面形成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的战略共识。坚持法治宣传与科普教育相结合,面向不同群体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扩大法律知晓率和覆盖面。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塑造以人为本、科技向善的文化理念,建立协同共治的科技伦理治理体制,实现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二是推动法规制度落实。不断从规章、政策性文件、工作机制等方面完善配套,结合东莞实际,将《条例》相关重要原则和制度要求转化为精细化的具体措施,推动有效落地落实,让各部门单位、镇街(园区)、广大市场主体和科技工作者充分感受到《条例》的力度与温度,营造科技创新浓厚氛围。三是加强部门协同联动。健全各部门单位沟通协商机制,在创新政策制定和执行、产业创新任务部署、考核评价等方面强化统筹协调。

    (二)加快体制机制改革,形成支持全面创新的基础制度。一是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通过建立更加高效的合作模式,打通科研与产业之间的壁垒,整合空间、资金和服务各类资源要素促进科技成果顺利落地转化。持续推进科研机构落实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和赋权改革,按照包容审慎监管原则,明确国有无形资产管理的边界和红线,相关部门加强协调、共同打通成果转化堵点卡点。加大中试平台和科技成果转化专业服务机构的培育,鼓励新型研发机构积极参与成果转化过程,并提升中试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推动知识产权转移转化,突出产业化导向,培育和发展知识产权要素市场,激励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支持实体经济创新发展。二是建立完善多元科技投入机制。强化政府投入保障,依法逐步提高科技经费的财政投入总体水平,完善以财政投入、企业投入以及社会组织和个人投入的多元化投入体系。注重提高科技投入效能,引导企业、金融和社会资本更多投入科技创新。健全银行、保险、担保、券商等多方参与的科技融资市场机制,找准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结合点,不断丰富金融支持工具和产品。三是完善科技人才分类评价和激励政策。聚焦科技成果创新水平、转化应用绩效和实际价值贡献,构建符合科技创新规律的评价标准,突出创新价值、能力、贡献评价导向,发挥好第三方评价作用,形成有利于潜心研究和创新的科技人才分类评价体系。

    (三)加大培育扶持力度,进一步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一是发挥国企对科创的引导支持作用。优化国有企业经营业绩考核机制,加大科技创新考核权重,支持以企业为主体组建创新联合体,推动国有企业加大技术创新研发投入,引导国有企业向中小微企业开放创新资源和应用场景。二是大力支持企业创新发展。促进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建立健全重点突出和梯次完善的科技型企业培育体系,有序推进各重点产业创新联合体布局建设,解决行业关键共性技术问题,打造原创技术策源地。加大对“链主”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的政策引导,支持企业建设高能级创新平台提高规上工业企业设立研发机构比例。三是加强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制度,充分发挥各类专利导航机构作用,主动对接企业需求,帮助企业规避知识产权风险。加强对企业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和援助,助力企业创新发展。

    (四)加强创新资源统筹,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一是科学配置科技创新资源。结合东莞制造业发展优势,以松山湖科学城建设为引领,加快构建“建用并举、研产协同”的重大创新平台发展新格局,完善“大装置—大科研—大产业”的成果转化链条,着力推动大科学装置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应用。二是强化产业应用基础研究。推动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等各方面有机衔接,支持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推动创新链与产业链精准对接,加速科技成果转化落地。聚焦“卡脖子”技术,着力加强核心零部件、基础元器件、先进材料、关键基础软件等核心技术攻关,着力解决产业链、供应链上的卡点、堵点问题,不断强化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技术供给三是支持传统产业提质增效。加强传统技术和新兴技术的融合创新,支持企业运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提升产品品质,提高生产效率,激活发展新动能。通过应用新技术、推动传统技术迭代、促进新技术与传统技术融合,推动产业向自动化、智能化、高端化发展。以智能制造和绿色制造为重点,推动传统产业从生产低技术、低附加值产品向生产高技术、高附加值产品转变。

    (五)立足自立自强,不断优化创新生态激发创新活力。一是优化人才政策体系。坚持教育发展、科技创新、人才培养一体推进,完善科教协同育人机制,适应产业发展需求,推动东莞高等院校和中职院校学科专业设置调整优化,加大高层次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进一步提高人才政策的精准度,确保人才政策与产业发展需求紧密相连,促进人才的合理流动和高效利用。二是强化科技金融支撑。加快构建覆盖科技创新全链条的科技金融体系,拓宽科技金融服务领域,完善创新全周期金融服务。优化政府投资基金和国企市场化基金的运行机制,健全符合科技创新投资规律的绩效评价与尽职免责制度放大国资基金早期科技投资的辐射带动效应,带动市场化风险投资机构共同参与,支持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的科技企业发展。三是完善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容错机制。坚持激励和约束并重,既最大限度调动科技人员积极性,又为科技人员健康成长设好“护栏”。审计部门在监管好财政资金使用的同时,要贯彻落实允许科研失败、宽容干部在改革创新中的失误错误等政策,全面辩证看待审计发现问题,按照“三个区分开来”的重要要求,客观审慎作出评价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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