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进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市人大常委会将检查《东莞市水土保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实施情况列入今年重点监督工作之一。
市人大常委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成立由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的执法检查组,并委托农村工委开展深入的前期调研工作。3月初,农村工委赴市水务局沟通对接,共同谋划和制定科学有效的工作方案。组成调研组,赴东城街道黄沙河小流域、桥头镇宋屋洲、南城街道万科瑧湾汇、松山湖科学公园、沙田镇民田涌淤泥固化压滤场等地开展实地调研,并召开座谈会,详细了解我市在生态清洁流域、江心岛(洲)、楼盘工地、水土保持示范工程、渣土淤泥处置场等重点场所落实水土保持条例的情况。调研组还紧扣《条例》重点,对我市江心岛(洲)的水土保持情况进行摸底,并建立初步的台账(详见附件2),全面掌握了我市水土保持的总体情况,为提高执法检查效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4月27日,在常委会分管领导的带领下,执法检查组实地检查了万江三江六岸龙湾段的滨水岸线、龙湾岛(江心岛)和南城华润置地中心地标地块项目建筑工地、国际商务区中心公园等落实《条例》的有关情况,并召开专题汇报会听取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汇报。现将执法检查的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实施《条例》的主要成效
2020年7月1日我市颁布实施《条例》,从法律的层面补齐我市水土保持工作短板、完善水土保持日常监管长效机制、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立法体系,有力推动了我市生态文明建设,也为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重要支撑。自《条例》实施以来,市政府以贯彻落实《条例》为抓手,全力推进水土保持工作,构建了部门协同、规划先行、责任考核、信息化管理的水土保持四大工作架构,大力推进水土流失治理和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全面落实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全链条全周期监管,通过深化“放管服”改革营造了水土保持一流营商环境,创新开展了我市水土保持国家示范创建、水土保持区域评估工作,高质量完成了省对市的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任务,推动我市水土保持工作走在全省前列。2020至2022年,均超额完成省下达水土流失治理面积任务,2020年、2021年,东莞市在广东省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中连续获得省“优秀”等次,2022年东莞市水务局荣获“全国水土保持工作先进集体”的荣誉称号。执法检查组重点检查的31条法律规定中,已落实的有25条,占81%,正在推进的有6条(第4条、第6条、第8条、第12条、第14条、第19条,具体见下文“存在主要问题”),占19%,未落实的有0条(详见附件1)。总体来说,我市贯彻实施《条例》情况较好,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健全体制机制,水土保持依法行政能力不断增强。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把贯彻落实《条例》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做好水土保持工作顶层设计。一是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牵头出台了《东莞市水土保持部门工作协调机制》《东莞市水土保持监管和联合执法长效协作机制》等文件,明确各职能部门责任和分工,提高工作的执行力。二是建立健全监督机制。牵头编制了《东莞市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在规划中划定了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同时开发建立“东莞市水土保持信息系统”等监管平台,强化我市水土保持的日常监督工作。三是建立健全联动机制。市政府牵头定期召开专项工作会议,研究全市水土保持生态建设重大事项、审议全市水土保持总体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措施,协调解决突出问题,高效推进年度治理任务。有效落实法律第3条、第4条、第6条、第7条的有关规定。
(二)坚持综合治理, 完善预防先行的水土保持治理体系。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严格落实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预防为主,未病先治”,创新构建“水土保持+”的系列水土流失防治工作方案,优化完善我市水土保持治理体系。一是推进“水土保持+海绵”。印发我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纲领性文件及4部配套技术指引文件,指导全行业项目海绵城市建设。二是推进“水土保持+治水”。结合水污染治理工作,深入推进茅洲河等主要河流的综合整治。三是推进“水土保持+生态”。结合美丽乡村建设、科学绿化工作、湿地保护与利用工作等,超省下达任务数;启动水土保持示范园创建,依托松山湖科学公园推进松山湖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建设,预计明年建成并力争申报为国家级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有效落实法律第8条至第13条的有关规定。
(三)抓实项目监管,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有效落实。一是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设施验收材料报备事项实行“全网办”,并精简优化审批方式,大幅提高服务效率。同时,推行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分级审批制度,市、镇两级立项项目分别由本级审批,进一步推进审批权限下放。二是严格落实“强监管”规定。将生产建设项目水保监管作为城市水保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多措并举推进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落到实处。如开展水土流失动态监测,为我市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和生态保护修复提供科学依据;开展方案质量抽查,按总体的20%比例进行方案抽查,落实质量考评工作;开展在建现场和验收备案核查,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及多种检查形式,分别对不同阶段水土保持项目进行抽查核查,均达水利部要求。有效落实了法律第14条至29条的相关规定。
(四)注重多措并举,水土保持执法链条不断完善。依法对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实行信用惩戒和执法查处。对“未批先建”的生产建设项目及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限时整改,并通过建立问题台账开展回头看,确保整改成效。建立“重点关注名单”和失信“黑名单”制度。三年来,多次开展集中打击水土保持违法行为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巡查执法链条不断完善。有效落实法律第27条至33条的相关规定。
二、贯彻实施《条例》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协调联动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部分部门、镇街的协调联动意识不强,职责不清,基层执法力量不足、执法效能偏低,一盘棋及合成作战格局有待进一步完善。
(二)水土保持信息科技支撑有待进一步加强。我市水土保持监测网络体系、信息化网络平台和水土保持监测自动化系统建设推进较慢,水土保持信息化建设程度不高,成为我市水土保持工作中的短板。
(三)水土保持重点区域防治工作有待进一步强化。从摸查的情况来看,我市江心岛(洲)基本底数不清,部分江心岛(洲)未实施保护措施,面积减少明显;此外,我市未设立弃土消纳场或专门的存放地,个别项目甚至滋生弃土乱堆乱弃等违法违规乱象。
(四)普法宣传推广力度有待进一步提升。虽然我市在宣传科普《条例》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宣传教育体系还不够健全,宣传教育覆盖面还不够广,开展水土保持工作宣传成效与实际要求存在一定的差距。
三、进一步有效贯彻实施《条例》的意见建议
(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做好水土保持工作的责任感。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水土保持工作,中办国办印发实施《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对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进行了系统谋划和总体部署,对全面加强水土流失预防保护、依法严格人为水土流失监管、加强水土流失重点治理、提升水土保持管理能力和水平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市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做好水土保持工作是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举措,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新发展理念,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快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调、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水土保持新发展格局。进一步落实立法目的,党的二十大提出,中国式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这既是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目标,也是《条例》最初的立法目的。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规划引领,从生态系统的整体性和流域系统出发,进一步抓好《条例》的贯彻实施,充分发挥水土保持的生态效益、社会效益,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坚持问题导向,推进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高质量发展。市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要逐一对照《条例》规定,坚持问题导向,补足短板,切实推进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高质量发展。一要强化水土流失预防保护。按第6条规定做好水土保持规划、水土流失治理和生态清洁小流域治理规划的编制工作,提高水土保持调查的覆盖面。进一步落实第9条规定,加强对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重点治理区和水土流失严重、生态脆弱区域的预防保护治理力度,统筹布局和实施一批城市水土保持和生态修复工程,强化山体、山林、水体、湿地保护。二要推进水土流失重点治理。河流众多是我市地理环境上的一大特色,重点流域和小流域综合治理是水土保持工作的重要内容。进一步落实第11条规定,要把重点流域和小流域综合治理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发展规划和乡村振兴规划,与水资源保护、面源污染治理、人居环境整治等融为一体,建立协调机制,推进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打造一体化治理样板。三要加强水土保持信息科技支撑。进一步抓好第4条规定的落实,加强水土保持信息化建设,充分运用大数据等技术,通过遥感检查、“互联网+”等非现场监管方式提升水土保持精准化、智能化水平,及时发现人为水土流失风险隐患。推动建立水土保持管理监督考核平台,加强水土保持项目全流程数据管理,全面优化和提升东莞水土保持管理水平。四要重视小型项目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落实第5条规定,主管部门在紧盯大型生产建设项目审批和监管的同时,也要加强对小型生产建设项目的监管。加强部门间联系,建立全市在建项目共享数据平台,通过抽查等方式加强对小型项目的监督,从而实现监督全覆盖。五要加快推进弃土消纳场的建设。进一步落实第14条、第15条规定的落实,加快我市首个专门弃土消纳场的建设进程,切实解决我市弃土供大于求的突出矛盾。
(三)紧扣法规亮点,打造具有东莞特色的水土保持样本。《条例》最具有地方立法特色的就是结合我市江心岛(洲)较多的实际情况,专门就江心岛(洲)的保护作出规定。要紧扣《条例》的地方特色和重点,认真抓好第8条、第12条有关江心岛(洲)保护规定的落实,坚持规划先行,切实处理好保护和开发的关系,打造具有东莞特色水土保持样本。一要充分认识保护好江心岛(洲)的极端重要性。江心岛(洲)是城市绿洲,是水生态系统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市独具特色和极端宝贵的自然资源,江心岛(洲)的保护更是打基础固根本利长远的大事。各部门、各镇街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大资金投入,建立加强江心岛(洲)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和保护工作机制,为全省乃至全国提供江心岛(洲)水土保持的东莞经验。二要建立全市江心岛(洲)数据库。市自然资源局牵头进一步摸清全市江心岛(洲)的面积底数,要将条例实施前一年(2019年)的面积,与条例实施后面积进行数据对比,并建立全市江心岛(洲)数据库,将数据库总体情况报市政府和共享给所在镇街,用于支撑保护工作的开展。三要建立江心岛(洲)水土保持机制。市水务局牵头出台江心岛(洲)水土保持指导意见,指导各镇街做好江心岛(洲)水土保持工作,建立每年向市人大和市政府专题报告工作制度。四要制定精准保护方案。各镇街结合实际情况,出台一岛(洲)一方案,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监测,做到精准施策精准保护。
(四)坚持依法依规,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条例的责任。
一要严格落实法定职责。进一步抓好第3条、第4条规定的实施,市水务局全面履行水土保持主管职责,严格落实水土流失调查每两年一次的有关要求;市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林业、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财政等相关部门结合自身职责,加强农林开发、土地整理、垦造水田、林木采伐、农村道路建设、乡村建设等活动水土保持监管,推动形成“管行业必须管水保”的水土保持监管新格局。二要强化水土保持行政执法。进一步落实第28至33条规定,加强基层执法队伍的建设,配齐配强专职、专业的执法人员,提高基层执法效能。明确和完善水土保持执法程序,规范执法流程,理清各级水务行政管理部门、市水政监察支队、镇街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的水土保持监管执法职责和分工,并建立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以及违法线索互联、案件通报移送等机制,促使水土保持执法规范有序。三要提高水土保持信用监管运用效果。进一步抓好第27条规定的落实,将执法结果与纳入信用联合奖惩信息管理系统对接,实现强有力的惩戒效果。
(五)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参与水土保持的良好氛围。水土保持是江河保护治理的根本措施,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事在全民、人人有责,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水土保持宣传教育和科学知识普及工作,高标准打造好松山湖水土保持示范区,建设成为国家级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高品质建设好水土保持科普馆,并结合世界环境日、宪法日等途径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相关职能部门加强水土保持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广泛科普水土保持的治理和生态功能的重要意义,向社会公众传播生态文化、弘扬生态文明,倡导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理念,提高全社会自觉做好水土保持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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