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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广东省中医药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 2024-06-27 0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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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督促政府及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广东省中医药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一条例”)在我市深入贯彻实施,受省人大常委会的委托,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了“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执法检查组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晓棠担任组长,成员由部分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教科文卫华侨外事工委负责同志和市人大代表组成。20245月至6月,执法检查组委托教科文卫华侨外事工委开展前期调研,听取有关部门工作情况,深入企石、东坑、虎门、大岭山、南城、石龙等镇街调研,与部分镇街、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药企有关负责人和中医药专家、医护人员座谈交流,深入了解“一法一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及存在问题,广泛收集意见建议。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64日,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实地检查了南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市中医院,详细了解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人才引进培养、保障措施落实、传承创新发展等具体情况,并召开汇报座谈会,听取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汇报。执法检查组成员结合前期调研和实地检查的情况,对照“一法一条例”,与相关部门、医院代表座谈交流,并提出意见建议。现将执法检查情况综合报告如下:

    一、实施成效

    执法检查组认为,市政府及有关部门高度重视中医药工作,“一法一条例”总体上得到较好实施,有力推动全市中医药事业持续健康发展,获批广东省建设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试点城市,中医药发展机制不断完善,服务能力逐步提升,传承创新不断加强,中医药各项事业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一)强化统筹协调,中医药发展机制不断完善。在落实中医药法第45条和中医药条例第45条方面: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协同,建立市中医药发展议事协调联席会议制度,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市中医药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中医药强市建设,督促各级各部门履行职责,推动中医药和西医药相互补充、协调发展,促进全市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不断完善政策配套,出台《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实施方案(20212025年)》《东莞市推进广东省建设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试点工作方案(20232025年)》《东莞市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20212025年)》《东莞市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四五”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等系列文件,形成“1+N”政策体系。强化保障措施,将中医药工作纳入镇街党政领导班子绩效考核,确保中医药各项改革发展措施落地见效。

    (二)夯实基层基础,中医药服务能力逐步提升。在落实中医药法第11121347条和中医药条例第81045条方面:市政府将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2020年以来,各级财政累计投入17.98亿元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不断健全中医药服务网络,推进中医药优质资源扩容,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截至2023年底,全市共有中医医疗卫生机构414家,设有市中医院,市中西医结合医院、虎门中医院、企石医院、清溪医院等5家公立中医医院,分别分布在5个片区;社会办中医医疗机构达409家,其中,中医医院4家、门诊部17家、诊所388家。现有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3881人,获批“广东省名中医”称号13人;建成各类中医重点(特色)专科89个,建设名中医传承工作室98个、分站38个,全市398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现中医药服务全覆盖。我市基本建成以中医医院为主体、综合医院等其它类别医院中医药科室为骨干、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社会办中医医疗机构为补充,融预防保健、疾病治疗和康复于一体的三级中医药服务体系。

    (三)注重培育创新,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成效初显。在落实中医药法第3337条和中医药条例第303132条规定方面:市骨伤科研究中心已完成主体建设,市国医馆和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九临床医学院正式揭牌,加上粤港澳大湾区中医药工程技术研究院,我市“一馆两院一中心”的中医药科技创新引擎逐步成型,持续开展中医药科研项目攻关,连续6年申报省中医药局科研课题,成功立项89项。深化中医药教育医教协同,市中医院与香港大学专业进修学院签约合作中医学临床实践培训项目,接收针灸、推拿、中医美容专业学生110人次;市中医院建设国家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在全国年度水平测试中连续三年获得全省第一,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累计结业283人,学员结业留莞率达69%。举办非中医类别医师系统学习中医药知识和技能(西学中)培训班,通过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资格考核累计达250人。强化师承教育体系,全市建设名中医传承工作室国家级5个、省级10个和市级83个,中医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5个,中医师承项目81项,累计培育继承人369人。

    (四)加强监管服务,中医药发展环境持续优化。在落实中医药法第282931条和中医药条例第2223242551条规定方面: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莞香被认定为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制定莞香地理标志地方标准,通过抽检加强莞香产品质量监管。推进医疗机构院内制剂研发使用,依托市中医院成立市中药制剂中心和市中药制剂重点实验室,并发展为集生产、科研为一体的地区中草药剂型改革中心,荣获多项省、市级中医药科技进步奖。

    (五)坚持深化改革,医疗保障措施不断优化。在落实中医药法第474849条和中医药条例第4647条规定方面:加强中医服务价格管理,有序推进中药集中采购政策,有效降低部分中成药价格,减轻群众中医就诊的药品费用负担。推进中医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出台《关于医保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实施方案》,支持中医药发展,建立中医特色医保支付体系,对中医优势住院病种实施按病种分值(DIP)付费。扩大中医药服务医保支付范围,按照省统一要求,及时调整医保支付范围,将部分疗效确切、体现中医特色优势的中医适宜技术,以及符合规定的中医诊疗项目、中药饮片、中成药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累计有41个中成药类医院制剂纳入医保药品目录。

    二、存在问题

    近年来,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围绕贯彻实施“一法一条例”做了大量的工作,并取得明显的成效,但也存在着一些困难和问题,需要引起重视并着力推动解决。

    (一)中医药宣传普及有待加强。对照中医药法第4546条和中医药条例第4142条规定,虽然市政府及有关部门高度重视中医药发展工作,积极宣传中医药法律法规和中医药相关知识,但宣传效果还不够明显,特别是常态化开展法律宣传不足,中医药文化氛围不够浓厚。中西医并重方针没有完全落实,个别医疗机构开展中医药工作力度不够,群众对中医药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和中医药在预防、诊疗、康复、保健方面的独特作用了解不全面,全社会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氛围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中医药人才引进培养有待加强。对照中医药法第33条和中医药条例第313233条,近年来随着“西学中”培训工作的开展,我市中医类医师、可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数量逐步提升,但国医大师、名中医、中医药领军人才及高学历人才仍较为紧缺。培养骨干中医药人才的周期较长,中医临床专家和中药资深专家较少且年事已高,中青年技术骨干力量不足,中医药专科带头人后继乏人,难以引领中医药事业持续向更高水平发展。

    (三)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较为薄弱。对照中医药法第37条和中医药条例第34条,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虽然能够普遍提供中医药服务,但服务能力仍较为薄弱、服务内容单一,特别是村(社区)的中医药服务能力亟待加强。基层中医医师较为紧缺,部分社区卫生服务站尚未配备中医类医师。中医药适宜技术在基层宣传推广不够,基层群众对中医药服务认识不充分。

    (四)部分政策机制有待完善。对照中医药法第314849条和中医药条例第232547条,中药自制剂推广应用渠道不够顺畅,一些深入民心,疗效明显的院内制剂和食疗养生方剂,仅能通过医院开方购买。医院制剂调剂使用审批手续不便利,且调剂到其他医疗机构使用时医保政策不予支持。部分中医项目(如雷火灸、刮痧治疗项目等)的临床疗效明显但服务价格却与医护人员的劳动价值偏离较大,纳入医保的中医药服务收费项目总体较少、价格偏低、动态调整周期较长,无法有效体现中医药“简便验廉”的优势和中医医疗服务成本、专业技术价值。部分镇街医院反映,共济门诊政策实施以来,因设有医保年度最高限额且转诊门诊报销额度低,部分患者在使用中医药服务时会面临较大的自费负担,不利于中医药服务的进一步推广和发展。

    (五)中医药发展扶持力度仍需加大。对照中医药法第3337条和中医药条例第303345条,现有中医药创新平台不多,科研成果转化机制不完善,医疗机构成果转化意愿不强,科技创新对中医药产业发展的贡献率不高。市中医院已建立起涵盖中医学本科、研究生、博士后及教育(规培)的全方位医学教育体系,包括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九临床医学院和国家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这将对我市中医药人才的引进培养发挥十分重要的作用,但目前仅凭市中医院的力量进行资金、人力、设施设备等投入,难以提供足够的支撑。

    三、意见建议

    综合执法检查各方面情况,为进一步加强“一法一条例”的贯彻落实,更好推进我市中医药事业高质量发展,执法检查组提出如下意见建议。

    (一)提高思想认识,推进法定职责全面有效落实。一是坚定中医药自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的一系列重要论述,是新时代坚定中医药自信、发展中医药事业的行动指南和根本遵循。市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把发展中医药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充分挖掘中医药的健康、文化、经济、人文等多元功能和价值,依法推动中医药高质量发展。二是压实法定职责。要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实到中医药工作各方面,强化法治思维和法治理念,提高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压紧压实“一法一条例”赋予的职责,进一步完善政策机制,坚持中西医并重,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以实际行动切实抓好中医药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三是加强宣传普及。要进一步加大中医药法律法规及其实施成果的宣传力度,广泛普及中医药科学知识,大力弘扬中医药文化。不断创新宣传普及方式,办好群众喜闻乐见的中医药文化传播活动,讲好东莞中医药故事,在全社会营造关注中医药、认同中医药、信任中医药、依法保护和促进中医药发展的良好法治环境和社会氛围。

    (二)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完善管理服务体制机制。一是围绕重点领域补短板、强弱项。要以建设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试点为契机,充分发挥市中医药工作领导小组和市中医药发展议事协调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聚焦解决制约中医药事业和产业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全面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大力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二是完善政策保障机制。要积极争取上级部门支持,加大中医药扶持力度,优化以临床价值和技术劳务价值为主要依据的中医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建立健全灵敏有度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健全鼓励中医药服务提供和使用的医保政策,优化医院制剂使用机制,从政策层面尽快打通医疗、医保、市场、产业关键节点,提升医疗机构和企业传承创新的积极性,实现区域优质医疗成果资源共享,让中医药更多、更好惠及广大人民群众。三是加大资金投入力度。要将中医药事业发展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逐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建立持续稳定的多元投入机制。建议参照支持市内高校发展的模式,加大对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九临床医学院和国家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的财政投入和政策扶持。

    (三)坚持多措并举,全面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一是加强人才引进使用。加大中医人才引进力度,逐年提高中医类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中医师配备比例。鼓励和支持医疗机构柔性引进国家、省级名中医等高层次领军人才,优化基层中医药人才引进、使用机制,推动中医药优质人才资源下沉。二是加强人才教育培养。建立健全中医药人才多渠道培养体系,加强名中医工作室建设,大力培养中青年骨干中医药人才和传承人。不断深化医教协同,鼓励通过师承学习、在职培训、上挂下派等方式培育中医专业人才。探索推动广东医科大学东莞校区增设中医专业或中西医结合专业,拓宽我市中医类别医师供给来源。三是完善人才评价激励机制。健全符合中医药学科发展规律的人才评价和激励政策,并向基层倾斜,将中医药学才能、医德医风作为中医药人才主要评价标准,将会看病、看好病作为中医医师的主要评价内容。

    (四)坚持守正创新,加快推进中医药传承发展。一是强化科技支撑。加强中医药领域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扩大中药研发投入渠道,促进院企、校企合作,鼓励和支持开展中药材、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中成药和经典名方等产品的研究开发和临床应用。二是加大中医药产业扶持力度。支持推动莞邑中医药基础研究、种植、产品研发创新、质量控制等产业链高质量发展,鼓励和支持镇街充分利用自然人文资源,布局中医药康养、健康旅游等现代服务业,全力提升我市中医药产业核心竞争力。积极推动中医医院院内制剂产业化生产,优先扶持重点企业和优势品牌,做大做强龙头企业,辐射带动全市中医药产业提质增效。三是推动中医药资源保护发展。加强对民间秘方验方、诊疗技艺、中药鉴定和炮制技术、中医药历史文化资源的挖掘、整理和保护,综合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和传统中医药研究方法,推动我市中医药理论和技术方法不断传承创新。四是深化中医药交流合作。要充分利用粤港澳大湾区中医药资源优势,坚持互利共赢,强化协同联动,全面深化在医疗、科研、教育、人才和产业方面的交流合作,加快中医药创新要素聚集,推动我市中医药事业和产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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