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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 2022-11-01 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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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渔业是农业农村经济的重要产业,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途径,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根据《东莞市人大常委会2022年工作要点》安排,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以下简称《渔业法》)执法检查,目的是希望通过常委会的执法检查增强法律的执行力,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推动现代渔业发展的决策部署,促进我市渔业实现高质量发展,助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水产品和优美水域生态环境的需求,为推进渔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市人大常委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成立由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的执法检查组,于8月至9月检查我市贯彻实施《渔业法》的情况。受执法检查组的委托,农村工委开展了深入的调研,多次与市农业农村局沟通对接,制定科学有效的工作方案,先后赴万江、洪梅、望牛墩、虎门等镇街实地调研观赏鱼、龟鳖、工业厂房养殖以及渔业执法等工作,并与企业负责人进行深入交流,详细了解水产品加工销售、技术研发等情况,收集渔业企业的意见建议,为提高执法检查效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9月29日,执法检查组前往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实地察看虎门大桥上游水域,认真检查了我市渔业水域现状、支队队伍建设、在册渔船和乡镇生计船舶管理、涉渔“三无”船舶清理整治、南海伏季休渔、防台风防疫等工作情况,并召开专题汇报会听取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汇报。现将执法检查的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渔业法》贯彻实施的基本情况

    《渔业法》自颁布实施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市政府认真贯彻法律确立的以“养殖为主,养殖、捕捞、加工并举”的发展方针,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抓东莞“双万”新起点上加快高质量发展的历史新机遇,紧扣“渔业增效、渔民增收”的目标,切实加强渔业产业结构调整、渔业资源保护、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保障渔业生产者合法权益等工作,促进了全市渔业经济持续、健康、平稳发展。2021年,全市养殖水产品产量约为4.95万吨,占全市需求总量的20%,水产品产值约10.53亿元。2022年上半年,渔业产值49310.54万元,同比增长2.74%。水产品产量约为22874吨,产量同比增长4.2%,鱼类种类近10年增加了10种,基本实现了促进渔业生产发展、保护渔业资源满足人民生活需要的立法目的。执法检查组重点检查的29条法律规定中,已落实的有27条,占93%,正在推进的有2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七条),占7%,未落实的有0条(详见附件2)。总体来说,我市贯彻实施《渔业法》情况较好,主要成效有以下五方面。

    (一)注重统筹部署,渔业生产法治意识逐步增强

    一是落实法律主体责任。政府高度重视渔业工作,落实法律主体责任,将我市渔业工作纳入市政府重要议事日程,每年多次深入督导检查,专题研究渔业安全及渔业养殖等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同时,每年与各镇街、各相关部门签订责任书和组织考核,压实辖区和部门的责任。二是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制定了《东莞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东莞市现代渔港建设规划(2020-2035)》等多个长远规划。制定《渔港管理章程》《加快发展东莞市都市现代渔业五项资金管理办法》《黄唇鱼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每年印发《东莞市珠江禁渔工作方案》、《东莞市伏渔工作方案》等具体工作方案,切实把各项要求落到实处,有效保障了《渔业法》的贯彻实施。三是开展常态化普法宣传。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把《渔业法》宣传教育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持续开展普法宣传行动和法律法规教育培训,深入渔区与渔民群众面对面普法宣传,充分发挥新媒体作用扩大宣传的覆盖面,提高渔民和工作人员对《渔业法》等法律法规的掌握程度,全市渔业生产法治意识逐步增强。有效落实了第3条、第6条、第7条、第9条、第27条、第28条的规定。

    (二)注重科学引领,渔业产业发展水平逐步提升

    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大力实施科技兴渔,推动传统水产养殖业转型升级,助推渔业发展现代化。一是促进产业融合发展。我市渔业生产与加工流通加快融合,延伸产业链条,部分龟鳖养殖企业拓宽经营的范围,研发龟鳖深加工产品,如龟孖孖品牌的龟苓膏、即食龟汤等,深受消费者喜爱,提高了渔业企业的经济效益。二是强化养殖生产技术指导。通过技术引进、示范带动等方式,调整水产养殖品种结构,大力发展工厂特色养殖,如望牛墩镇的上洋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通过改造旧厂房,以工厂化养殖新模式,走出了一条陆上养鱼的水产养殖转型之路。此外,我市龟鳖品质的苗种繁育技术位居全省前列。三是加强水产养殖病害防治。加强病害防治和安全用药,有针对性地指导养殖户防病治病,如对有东莞特色的笋壳鱼养殖,开展了笋壳鱼病害免疫研究与生态防治集成技术示范项目,使得笋壳鱼养殖成活率提高了10%以上,病害发生率降低了20%以上,产品合格率达到100%有效落实了第11条、第12条、第13条、第14条、第18条、第19条、第20条的规定。

    (三)注重合理开发,增殖养护能力逐步加强

    一是水域生态环境有新提升。市政府制定印发《东莞市养殖池塘升级改造和尾水治理三年行动方案》《东莞市2022年水产绿色健康养殖技术推广五大行动实施方案》等政策文件,并开展相关专项整治行动,大力推动养殖尾水治理工作,有效解决养殖业污染问题,稳步推进绿色水产养殖。二是渔业资源增殖工作有新成效。20192022年来,市政府在滨海湾新区、石龙镇、虎门镇组织开展增殖放流活动,放流近6500多万尾鱼虾苗种,市、镇财政共投入400多万元。目前我市水域鱼类及数量明显增多,淡水和河口的鱼类从2011年88种增加至2021年98种,渔业资源不断丰富,有效维护了我市渔业水域生态系统的平衡。三是渔业科技进步有新成果。我市优势水产品标准化生产技术集成、优良水产品种产业化关键技术示范与推广应用、重大技术成果转化一系列重点科研与技术推广项目取得较大进展。其中《宝石鲈杂交新品种繁育技术研究与推广应用》获得2019年广东省农业推广三等奖,《笋壳鱼病害免疫及生态防控集成技术示范》项目成果整体达到国际先进水平,《黄唇鱼救护驯养与人工繁殖技术研究》成果整体达到国内领先水平为我市渔业增效、渔民增收和渔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落实了第5条、第15条、第16条、第17条、第18条、第20条、第21条、第22条、第23条、第24条、第30条、第36、第37条的规定。

    (四)注重支渔惠民,促进渔区渔民脱贫致富

    一是加大财政补贴力度助渔民增收。市政府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支渔惠渔政策,促进渔区渔民脱贫致富,在渔船柴油补助、渔港港池清淤、休(禁)渔困难渔民补助、减免涉渔收费、防台风补助,渔船更新改造和减船转产及渔业五项奖补政策等方面不断加大财政和政策扶持,促进渔区渔民脱贫致富。二是强化渔港管理改善渔民生活环境。2021年《关于三农领域突出短板九大攻坚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将渔港建设纳入九大攻坚行动任务2020年出台《东莞市现代渔港建设规划(2020―2025)》,并加大财政投入用于先锋渔港建设。近年来,按上级要求利用中央财政渔业成品油价格改革补助资金用于渔港建设,不断改善渔港基础设施建设三是不断优化渔业结构提升渔业经济发展能力。我市充分发挥特色优势和技术优势,大力发展优质渔业,全市特色养殖业保持良好的发展态势,发展以龟鳖类、观赏鱼类、笋壳鱼等名优特优品种养殖为主的特色养殖,其中观赏鱼持续稳定增长,并以基地加农户的形式带动渔民增收有效落实了第1条、第16条、第27条的规定

    (五)注重多措并举,打击涉渔违法行为力度逐步加大

    一是控近海捕捞力量和严格实行捕捞许可制度。严格落实法律规定和上级要求,2018年出台《关于印发<东莞市加强海洋渔船管控和海洋渔业资源总量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全市大中型渔船中型捕捞渔船均无超过上级下达的捕捞限额指标。二是严厉打击各类涉渔违法行为。各职能部门多管齐下,不断加大“五重执法”力度,严查涉渔“三无”船舶等重点对象,严控珠江禁渔、伏季休渔两个重点时段的渔业活动,严管“亮剑”“清风行动”两项重点打击行动,切实维护了我市良好的渔业生产环境和管理秩序。三是强化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全市建成了覆盖32个镇街及4个水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基层快速检测网络。我市全部水产品养殖主体严格落实产品上市时必须带有承诺达标合格证的规定,确保产品带证上市、质量安全可追溯管理,为全市人民提供安全、卫生、放心的水产品。有效落实第19条、第21条、第23条、第24条、第25条、第26条、第30条、第31条、第35条的规定。

    二、实施《渔业法》存在的主要问题

    市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在贯彻实施《渔业法》上做了大量的工作,并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对标“渔业增效、渔民增收”以及人民群众对优质水产品和优美水域生态环境的需求,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主要体现在:

    (一)渔业基础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目前,我市部分鱼港基础设施落后,现代化水平不高,存在渔船停泊条件落后,防风能力较差的现象。部分水产养殖基地建设时间较早,水利设施陈旧老化,水、电、路等设施不完善,生产区域分散,生产规模较小,难以形成规模效应。

    (二)水产养殖能力有待进一步增强。受池塘复垦影响,我市相当一部分鱼塘被划入永久农田面积,淡水养殖生产空间持续萎缩影响了水产养殖业的稳定发展和水产品有效供给。同时,受鱼塘土地承包条件、设施用地制约也较严重,大多数鱼塘土地承包期较短,租金、工人成本较高且上涨较快,经营压力较大,养殖户对承包鱼塘改造鱼塘的积极性不高,经济投入和科技投入比较少,部分鱼塘逐渐荒废,水产养殖面积不断萎缩。

    (三)渔业增值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我市常规养殖以四大家鱼和单性罗非鱼为主,渔业结构有待进一步优化。缺少水产品加工、休闲渔业等下游产业,现代加工设施设备研发和推广力度不足,多数水产品以鲜活形式直接销向市场,产业链条短,产品附加值低我市是观赏鱼和龟鳖养殖主产区之一,特色养殖年产值占我市水产品产值的50%,但在推广本土品牌的方式、力度不够。

    (四)基层执法力量有待进一步强化。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作为我市唯一地方海洋执法力量,承担着我市海洋监察、海岛管理、海洋环境保护、渔政管理、渔港监督、渔船监督检验以及全市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工作,任务较重,且执法科技含量数量有待提高

    (五)宣传贯彻力度有待进一步提高。部分渔业从业者对《渔业法》了解不足,依法生产、安全生产的观念有待加强,作业过程中不遵守法律规定的现象仍有发生。

    三、推动渔业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建议

    为进一步推进《渔业法》在我市的有效实施,推动我市渔业实现高质量发展,助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出意见建议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渔业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一是深刻认识做好渔业工作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大食物观重要论述的重要举措。东莞市临江临海,是传统的鱼米之乡,渔业是我市农业农村经济的重要产业,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途径,渔业工作也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基础工作,在人民群众的生活中占据重要位置,市政府和各相关职能部门要继续强化1条、第3条的贯彻实施,高度重视渔业发展,主动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新期望,贯彻实施好《渔业法》,推动我市现代渔业的发展。二是深刻学习领会《渔业法》精神内涵和立法初心。准确把握和领会《渔业法》的精神内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把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放在首位。针对实施19条规定存在的短板,进一步落实17条、第18条、第19条、第20条的规定,持续建立健全水产品检测体系、防疫检疫体系,落实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着力强化水产品生产、流通和市场等环节的监管,严把水产品质量安全关全力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实现“保障渔业生产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渔业生产的发展,适应社会主义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的立法目的。三是坚持把渔民增收作为重要任务。进一步加大贯彻实施12条、第14条、第21条的力度,统筹推进渔区经济社会发展,加快补齐渔区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短板,创新渔业发展模式,补齐渔业发展短板。依法保障渔民合法权益,继续落实好支渔惠民政策,特别是加大对生计渔船的帮扶力度;积极探索延长鱼塘土地承包期的方式方法,研究渔业保险相关政策,加大对渔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增强养殖企业的信心,保障渔业可持续发展。

    (二)坚持依法兴渔,严格落实法律法规的责任

    一是加强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市政府及职能部门要对照《渔业法》,补足工作短板,进一步抓好6条、第23条、第24条、第31条、第35条、第36条规定的实施,突出综合治理理念,推动建立渔政、公安、海事、海警、交通、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市场管理等相关部门巡查和执法监督联动机制,实现常态化联勤联动联合执法联合惩戒,推动线内线外执法高效衔接,确保海洋渔业监管全覆盖、无盲区,为渔业可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法治保障。在防台风方面主动加强与市“三防办”、市气象局等部门的联动,提升渔民防台风应急管理能力,切实保障渔民生命财产安全。二是进一步推进依法养殖工作严格落实13条、第14条、第15条的规定,按照“多规合一”要求,将养殖水域滩涂纳入国土空间统一规划,依规划定渔业生产功能区,明确重要养殖水域范围,管控并稳定重点水域水产养殖面积,严禁擅自占用重要养殖水域和养殖场所。三是加强基层执法力量建设。加强渔业执法队伍和执法科技水平建设,配齐配强执法船艇及专业装备器材等渔业执法装配力量,充分发挥科技在渔业执法中的作用,切实提升执法力量和水平。整合渔政、公安、海事、海警、交通、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气象等部门信息资源,切实提升执法效能。四是为修法打下坚实基础。重点围绕监督执法主体、种质资源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修复、海洋渔业权益保护、养殖生产档案、渔业安全生产、涉渔“三无”船舶管理、违禁渔具制造销售、渔获物监管等内容,认真梳理执行《渔业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为全国人大对《渔业法》进行修订提供东莞经验,为进一步推动现代渔业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三)坚持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推进渔业高质量发展

    一是不断深化渔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优化水产养殖结构,打造品质水产盘中餐,大力培植东莞品牌,实现渔业产品高质量供给。借助各类新型经营主体,大力推动工厂化、规模化养殖,实现渔业生产的转型。同时,延长渔业产品深加工链条,不断满足消费者对优质水产品的需求。二是坚持科技兴渔。进一步落实4条、第5条、第29条规定,加强对水产种质资源的战略研究,对我市特有的鱼类如黄唇鱼、黄皮头等开展全面系统的研究,力争成为全国乃至全球的权威性研究,推动建立水产种质资源库,系统普查、收集、保存、整理、鉴定和利用水产种质资源,用科技手段提升保护渔业资源的能力和提升养殖业的增值能力。三是加快渔港基础设施建设进度。补齐实施27条规定的短板,大力推进渔港升级改造,落实好《东莞市现代渔港建设规划(2020―2025)》,进一步优化渔港环境。积极探索优化政策,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渔港物资供应、船舶维修、水产加工、产品交易等经营性服务设施建设和管理,拓展渔港多种产业功能,通过渔港建设辐射带动渔区小镇和渔村发展。

    (四)加大宣传力度,大力营造兴渔良好社会氛围

    一是加大《渔业法》的宣传力度。要高度重视法律的宣传工作,结合渔民群体的独特性,采取有效形式,广泛宣传《渔业法》,增强广大养殖户和渔民的法治意识。二是加大对渔业名优品牌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我市特色养殖的知名度,努力培育一批本地名牌产品、驰名商标,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增加我市特色养殖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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